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大盘会冲向1000点吗?)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现举一个认购权证的案例(见表1)。(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帐户每日都在增值!) 投资者购买了1万份该权证表明,他支付360元,就可以在6月16日至9月16日间的任何一个交易日按0.78元的价格买入1万份上证50ETF,由于该权证是按现金结算的,所以行权时并不会要求投资者掏钱出来购买ETF,而是根据行权时ETF的价格和行权价格进行差价结算。一般来说,当上证50ETF低于0.78元时,投资者不会提出行使权利;只有当上证50ETF高于0.78元,投资者才会提出行使权利。行权时,投资者的盈利情况见表2。 表1 标的资产 上证50ETF(510050.SH) 标的资产现价 0.75 行使价 0.78元 行使比例 1,即1份权证可以认购1份上证50ETF 权利金 0.036元 行使期间 2005年6月16日---2005年9月16日 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 结算规则概要 行权时,若S低于或等于行使价,每份权证发行人向行权者支付0元,若S高于行使价,每份权证发行人向行权者支付(S-行使价)×行使比例元,S为行权时上证50ETF的市价 表2 行权时,50ETF价格 投资者获得收益(元) 净收益(元) 0.70 0 -360 0.78 0 -360 0.816 360 0 0.85 700 340 1 2200 1840 1.2 4200 2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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