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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通知

 syqds 2005-09-23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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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相关行业、企业对参加
“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进行培训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实施,我司将动员并依托相关行业、企业,组织优质师资培训资源,加大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教师教学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第一线技能型紧缺人才服务。

  举办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工程培训工程”师资培训的单位要加强与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认真组织、选择优秀专家授课、严格控制收费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并上报我司。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所有参加“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职业院校,以备职业院校安排参加师资培训;也可根据当地相关专业师资培训的实际需求,与举办单位直接联系,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具体职业院校专业师资培训安排请见附件。

  各单位在组织培训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 :刘 杰 李 璞
  电 话 :010-66097704
  传 真 :010-66020434
  E–mail : liujie @ moe.edu.cn

本通知已载入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可直接登录网站查询,网址:www.cvae .com.cn
附件:
“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项目内容简介”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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