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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域性管道燃气价上调 逾三万户市民受影响

 沙の迷尘 2005-10-10
广州区域性管道燃气价上调 逾三万户市民受影响
文章更新时间:2005年10月10日10:34

 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15日起,将上调广州市区域性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和区域性管道代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户为13.0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15.00元/立方米;代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户为6.17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6.86元/立方米。 


  据了解,由于近来国际市场合同价格(简称“CP报价”)报价及广州石化挂牌价上涨幅度较大,今年9月份国威燃气、金冠燃气和广州市煤气公司均向广州市物价局提出了调价申请。市物价局经过实际测算,CP报价及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浮已超过10%,同意自10月15日起对区域性管道燃气进行调价。 

  按照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区域性管道气的价格实行动态管理,以进口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液化石油气(简称“LPG”)CP报价为依据;以国产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LPG广州石化挂牌价为依据。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时,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为保持气价的相对稳定,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不足10%时,气价不作调整。 

  区域性管道燃气是指除广州市油制管道气管网以外由合法经营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经营的管道燃气。自去年11月1日起,广州首次对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进行定价。当时制定的标准是天然气居民用户为11.8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13元/立方米,代天然气价格居民用户为5.40元/立方米,其他用户为6元/立方米。目前有国威燃气、金冠燃气和广州市煤气公司经营的区域性管道燃气,广州市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超过3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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