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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元财政支持深圳城市“创新”

 胡琳柟 2005-12-15
100亿元财政支持深圳城市“创新”


深圳一度希望能成为国家第一个自主创新示范城市 曹欣 摄


 

  
  “深圳还是那个深圳。”对于今年以来多个部委官员的历次造访和调研,深圳市政府一官员如此评价,“中央提出‘自主创新’,给了全国再一次‘发现深圳’的重大机会。”
  该官员表示,走过25年特区道路的深圳过去享有的“特权”业已消失,在政策倾斜不再成为优势的今天,深圳正在国家科技战略调整的关键时期重新定位。
  10月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开始系统整理一套“深圳市创建自主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该方案除了包括《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之外,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鼓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并隆重推出了一份《自主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方案明确指出,到2010年,深圳的R&D资金投入(研发资金投入)占GDP比重将达到4%,具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到35%,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达到35%。
  正在制订中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2010年R&D占GDP的比重预计在2%左右,也就是说,深圳的目标比规划高出两倍。深圳为此投入的支持是,“市区两级财政5年投入创新活动的经费不少于100亿元”。
  
  百亿竞逐“国家示范城市”?
  科技部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深圳一度希望能成为国家第一个自主创新示范城市,从而在财税等方面争取第二次“特区”待遇。
  该建议暂未获国务院批复。科技部人士透露,由于成立国家示范城市以前没有先例,而且要求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一时难以获得通过,“如果没有政策支持,给一个‘示范城市’的帽子没有意义”。
  但是显然,深圳并没有放弃成为“国家示范城市”的努力。深圳市政府在其几经易稿的《决定》中意味深长地表示:“以创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特区发展的生命线和灵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是中央赋予深圳的重大历史使命。”
  《决定》亦坦陈,深圳正面临土地、资源、环境、人才“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体制优势开始相对弱化,因而“把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成为深圳战略转型的必然选择。
  深圳市政府在《决定》中强调,未来五年,市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从2006年起,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保持20%的增长幅度,“十一五”期间,市、区两级财政连续5年科技投入经费不低于100亿元。
  《实施意见》中规定,未来深圳百亿计划将重点打造通信、数字视听、软件、新型储能材料、生物医药、化合物半导体等六大高新产业。
  从2006年开始,深圳将成立一笔政府基金,“市政府拨款50亿元设立‘自主创新基金’,用于实施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创业投资匹配等”。《实施意见》建议,该政府基金可按股权投入方式资助企业,与企业共担市场风险。
  此外,深圳还计划设立30亿元的“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规定2005年至2009年每年投入6亿元,“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链具有重大带动作用和支撑作用的战略领域予以重点扶持”。该笔资金使用分为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两种形式。
  另外,深圳还将针对在人才、高校研究所欠缺的短板补课,“市科技研发资金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5亿元,用于软件产业技术平台、软件人才培养、企业孵化,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专业平台建设和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找到春天?
  深圳的“示范”意义何在?
  有深圳市官员评价,在过往的中国区域经验中,“北京是国家大企业、大集团聚集的地方,上海是跨国巨头的据点,与这两个城市的创业文化完全不同,深圳更本土和草根”。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正如华为的成长经验一样,过去18年里,这个从未向政府伸过手、从未领过一个政府奖项的民营企业,已经在深圳从毫不起眼的“小企业”成长为代表中国力量的巨人。
  华为的“非主流经验”正成为深圳新的经验。《实施意见》中除了表明深圳未来的百亿计划将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支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之外,还一再强调,“扶持中小型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将成为资金投放的方向性指标———每年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
  具体补贴措施如下:中小科技企业的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在100万元以内的资助50%;200万元以内的资助30%;500万元以内的资助20%;500万元以上的资助10%……最高可给予600万元研发费用资助,2000万元无息借款和300万元贴息。
  尽管从1990年代末开始不再拥有财税方面的特权,但深圳市依旧决定在地方财政划拨权限范围内给予创新型中小企业以资金补贴。
  《实施意见》表示,深圳市从政策上鼓励企业进行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对符合原始创新条件的产品,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后,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已实际缴纳入库的所得税和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偿;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期满,但其新产品、新技术在国内居于领先水平,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其已实际缴纳入库企业所得税的50%,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予补偿三年;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研发资金按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给予5年的补贴。
  另外,深圳还调整了政府采购的倾斜对象。《实施意见》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应向自主创新企业的本土产品倾斜,并督促深圳市科技局制订《深圳市自主创新企业及产品认定标准》,以此为准绳“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产品优先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可通过发文形式,直接指定机关事业单位必须进行采购”;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标志性工程,要向本市自主创新企业“开放项目的前期资讯”;另外,《实施意见》甚至表示,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协议采购方式以确保自主创新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
  
  成为“标本”的指标
  引人注目的是一起出笼的《自主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据悉,该体系由12类共60个代表性指标组成,借鉴了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在国际竞争力报告和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在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中设计的指标体系,并结合深圳特点综合设计而成,该指标体系着力于从“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三大领域评价城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其中包括“风险投资占中小企业融资比例”、“机场航线数”、“行业协会数量”、“注册创业资本额占全国注册创业资本额的比重”、“每十万人专利申请数”、“万元GDP综合能耗”等细化指标。
  对于这套体系的出笼,深圳市政府人士坚称与国家未来可能设立几大“自主创新示范城市”的评选“没有直接的关系”,对记者“未来是否会成为一个国家评选标准”的追问,他的回答是:“很难说。”
  前述科技部人士透露,国务院在考虑国家科技战略转型之时确有考虑是否选取几个城市为“国家示范城市”,但是考虑到实际的配套政策出台难度,该计划至今没有说法。
  “今年11月,科技部火炬办推选出了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深圳、东莞、宁波作为国家五个‘火炬计划试点城市’,目前也没有明确给予什么优惠政策。”
  他认为,如若评选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城市”,势必要有配套政策,“否则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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