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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解决“三农”问题经验的含义

 天方夜 2006-01-24

广东解决“三农”问题经验的含义

农林通 日期:2005年10月11日 来源:通网农林通

[被屏蔽广告]广东解决“三农”问题的做法具有明显的超前性,其积累的丰富经验,对于仍然寻求突破传统农业思维模式来解决“三农”问题的我国其它地区而言,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目前,广东农村经济实现了从原来低层次、“温饱”型向全面“小康”型转变,农业发展已进入到市场配置资源,需求引导生产,质量决定效益的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采取农村城镇化、农业市场化、农民市民化的“三化”模式突破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农业”[1]的传统思维方式,拓宽了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思路,加快广东解决“三农”问题的进程。

  一、 广东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经验做法

  1、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工业化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农村首先以发展“三来一补”为主的“原始”工业,以镇、村、联户、个体企业“四轮驱动”的发展方式,使乡镇工业迅速崛起。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全省各地农村乡镇企业积累了丰厚的财富并相继进行了股份制为主体的产权改革,乡镇企业得于“脱胎换骨”进入了现代企业发展阶段。随后外资、民资的大规模投入、城市大工业“浸润”农村区域,促使农村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对镇村集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产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了农村工业企业的实力,促进省内农村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并成为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为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巨大空间,

  2、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广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成为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省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已大大减少,专业事农劳动力只占农村劳动力的27.5%,有的乡镇农业劳动力转移率达90%。随着大量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中,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加快。其中,典型的珠江三角佛山地区,农业产值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农民非农收入比例却大幅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了从“洗脚上田”到“离土离乡”的市民化转移,加快城镇化进程。

  3、整合农业资源,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由于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广东农业发展模式正沿着“产品农业----商品农业-----效益农业-----旅游生态农业”的方向延伸。当前,广东在加紧整合农业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开拓了农业发展新局面。

  (1)、以发展优质、高效、安全农业和特色农业为着力点,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农产品买方市场出现导致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广东农业发展走出了关键的一步,实现了新突破。目前,广东的农业发展十分注重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全省农业在调整粮经比例的同时,积极优化农产品结构,着力发展各类优良品种,实现农产品向名、优、稀、特、新方向发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全省各地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残留农药监测中心等硬件设施建设,各个乡镇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建农产品残药、毒检测站点,构建以大型农产品生产区、农贸市场、超市等为骨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确保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的名牌农产品。发展品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全省各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省已注册商标的品牌农产品达2100多种,有的在国家和省级的农产品展示会上获得好评,增强了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大大地带动了农业的发展。如广东高要香蕉、梅县沙田柚、惠州梅菜、金惠香米、荔枝、龙眼等在国内国际市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有力地拓展了农业发展的市场空间。

  (2)、以发展优势农业为重点,积极实施基地带动战略。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展由“自给”型向产业化经营型转变,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已摆脱了小商小贩、田头收购、经纪人连接市场的落后方式。九十年代初期,广东农业产业化发展取得新突破,在“公司+农户”基础上,大力推进基地化生产,特别是发展为城市服务的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型“城郊农业”。在农业龙头公司的带动下,许多区域出现了大型的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了具有产品优势、规模优势的产业带。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大型农业生产基地达58.42万多个,经营农业项目包括农牧水产养殖、优质水稻、特色水果、优质蔬菜、花木园艺、生态旅游等几十种。由于农业生产基地连结着公司和农户,成为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内在 “稳定器”,使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更加稳固,进而大大提高了全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这种“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式,实现了农业产业结构市场导向型发展,成为广东解决“三农”问题中、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3)、引导民资、外资投资农业,积极实施公司制农业发展战略。公司制农业发展模式[2]已成为广东农业发展的新亮点,它克服了当前以农户分散经营为特征造成的农业开发投入资金严重不足、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农业科技人才奇缺、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与应用困难等诸多“盲点”,农业发展引入了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的全新理念。在农业领域内,这些有实力的农业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的农业开发公司,[3]利用已有的国内国际市场销售网络和成熟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生产技术进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农场化生产,为全省各地的农业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全省民资、外资经营的农业公司已达25110家,经营土地面积近304多万亩,投资总额达30.61亿元人民币。民资、外资在广东进行农业开发大多采用租地形式,它们不强行征地,不改变土地用途,而是在土地股份制改革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大面积租赁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土地的规模化开发、农业的集约化生产。另外,农民在收取稳定的地租收入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解除了“失地”的后顾之忧,因而能自觉地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自由地从事其他职业,这样增加了非农收入,加速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目前,广东农业发展正积极利用各类人缘地缘优势,不惜时机地加大宣传力度和招商引资力度,在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工商业的同时,把农业开发纳入引资领域,吸引更多的内、外商从事开发性农业、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业等,拓展了农业经营的利润空间,带旺全省农村经济。

  (4)、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广东区域内,以山地、丘陵地区居多,水田面积相对较少,加上工业化、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致使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增强土地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切实保护好有限的耕地尤为重要。这些年来,广东各地坚持把水利工作当成是农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常抓不懈,动员社会力量,把水利建设作为基础产业,大手笔投入。在农业环保方面,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工业污染及其它污染对农业环境的破坏,加强引导和帮助农民,按标准生产,科学用地,安全用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使用生物技术,减少因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地力下降、污染加重等负面影响。

  二、 广东解决“三农”问题经验的含义

  从探讨解决全国范围内“三农”问题的意义上讲,广东农业发展和其他沿海区域农业发展一样,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即通过发展工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减少土地承载人口,创新土地经营制度和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农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1、在过去20多年中,广东缩短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进程。这种变化始发于农村工业化发展,其切入点是大力发展农村乡镇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和发展战略转型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已成为广东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拓展农村内部就业空间的重要途径。农村中大量的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乡镇企业载体“洗脚上田”,实现了非农化就业。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承载人口的大量减少,为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为核心的土地经营制度创新提供了充分必要条件。最早出现在广东佛山地区的土地股份制改革,至今成为了全国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源地。农村工业化发展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农民市民化彻底地改变了农民的生活方式。

  2、农业现代化包括物质装备和制度建设两个层面,其中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东现代农业发展与土地经营制度创新和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创新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广东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实行保障农民利益的土地承包权股份化整合,将农民分散经营的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形成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土地承包权转变成为收益权在农户手中的土地经营“三权”分离方式来建立的,这种由“均田制”向“股田制”转化;保障了农户土地经营权主体利益,同时加快了土地的流转与集中,为农业企业化、公司化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使“愿耕田、会耕田”的农业经营主体(本地外地专业户、农业开发公司、外商等)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人,通过土地承包权投标招包方式获得大面积农业开发用地,从而实现农用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

  尤其值得一提是,广东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土地承包权转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股份收益权,农民便获得了稳定的租金收入,这切实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之可以自觉地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一方面,农民“失地”变成了自由择业的市民;另一方面,实现了农地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农业开发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推动农业规模化、市场化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在农村中,利用市场机制,搞好土地流转和完善土地承包管理,为优化配置小城镇的土地资源,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意实效”轨道中,使农村城市化建设驶入了快车道。

  3、农业是第一产业,是战略性基础产业!在第二、三产业已较充分市场化的今天,农业发展市场化取向显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转变农业的发展思路,革新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已是不可争辩的共识。目前,广东农业发展在农村土地股份制创新的基础上,农业经营组织创新也已进入到后“农业产业化经营”时期[4]。在通过对传统农业产业经营组织的改造,构建专业化农业合作组织的同时,大力发展以现代农业大型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公司制农业成为广东农业发展的新趋势。这种悄然兴起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始起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公司+基地+农户”高级形态,并通过它的推广与应用为公司制农业发展模式的出现带来了契机。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中,农户为了转化与龙头企业的“契约风险”,主动出让土地经营权给农业公司,农户在“公司+基地+农户”形式中“消失”,从而形成了“公司+基地”单体。这种以公司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成为推进广东农业现代化的一条可靠而有效的途径。实践证明,它克服了以分散经营为特征,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其经济、技术力量薄弱造成的整个农业经营过程对政府严重依赖的缺陷;解决了在政府的农业财政力度相对薄弱以及农业行政效率偏低情况下,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本的趋利性作用导致农村可投入的农业资金流向二、三产业,造成支农资金严重不足的难题。当前,在我国大量存在农业人口的情况下,依赖政府财政“拯救农民”显然变得相当吃力,致使许多建立在计划经济思维模式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措施在实践中大打折扣。正是从这个现实出发,广东农业发展的实践为全国解决“三农”问题明确了具有前瞻性的取向。即在农业生产领域中,用重塑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以有实力的公司企业“置换”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经营主体的转换,使农业大规模投入,大面积开发,标准化生产,高效益产出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得于实现;除外,在实行公司制农业模式切实减少了农业发展对政府严重依赖的事实面前,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前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许多对策存在的可操作性及操作成本问题;更重要的是:农业公司作为农业经营主体,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在农业领域内突显出来,农业发展从资金投入、品种优化、市场开拓、农业适用技术推广与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性标准及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到对农民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都显示了其自主性和无可替代的优越性。这种企业化、市场化的农业发展取向,创新了广东农业发展的组织形式,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基础。广东公司制农业经营模式与其说有助于决策部门重新审视某些不适应市场原则的农业政策;倒不如说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拓展了新视野!找到了新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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