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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江苏省十大虚假广告案例

 一醉的酒坛 2006-04-14
2004年江苏省十大虚假广告案例
http://www. 2005年3月21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江苏省04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2004年,江苏省工商系统认真开展“保健康、保安全”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虚假医疗、药品、保健品等违法广告,共查办案件2747件,罚没款1763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广告市场秩序。为深入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年初部署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执法行动,惩戒违法主体,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2004年查处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案例一:南京梅园门诊部发布“合同治疗糖尿病”虚假广告案
2004年5月10日至6月4日,南京梅园门诊部利用媒体发布“合同治疗糖尿病”广告。广告称:“特邀山东省华东中医药研究院糖尿病专家李文彬院长专家组常年坐诊”,“研制出一系列治疗糖尿病的特效方剂”,并“郑重承诺一个疗程无效,按合同退款。”经查,该广告多处涉嫌虚假宣传:李文彬从未在梅园门诊部坐诊过,该门诊部也从未与病人签订过合同。
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罚款23400元。

案例二、南京东方医院发布治疗银屑病等虚假广告案
南京东方医院于2004年1月9日至3月1日期间,先后在报纸上发布治疗皮癣、银屑病、男女泌尿疾病广告,广告称:南京东方医院斥资千万从美、德、日等国家引进了大批高、精、尖诊疗设备;妇科治疗中心汇聚了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妇科疾病治疗权威专家,百万女性患者在这里康复,男女泌尿疾病(实现)根本性突破;银屑病离子吸附生物血清免疫疗法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
经查证:当事人未引进任何高、精、尖诊疗设备,也没有享誉国内外的妇科疾病治疗权威专家,银屑病离子吸附生物血清免疫疗法也没有取得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所以认定此则广告为虚假广告。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6000元。

案例三:江苏省国医堂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虚假医疗广告案
2004年1至2月间,江苏省国医堂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在某报纸发布“根治鼻息肉、打呼噜,根治鼻炎、咽炎、扁桃体炎”广告,宣称“引进世界领先技术高科纳米介入疗法数分钟彻底根治鼻炎、咽炎、扁桃体炎、鼻息肉、打呼噜”等。经查证,该广告宣传诊疗效果,所称功效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认定及有科学依据,且该医疗广告没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系未经批准擅自发布。
处罚:罚款3000元。

案例四:常熟朝阳门诊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2004年2月1日至2月29日,常熟朝阳门诊部在当地电视媒体上发布内容为:“男性科特邀中华性学会上海分会彭××主任亲诊……;妇科特邀上海妇科毕××主任亲诊……”、“组建以治疗前列腺炎、阳痿、早泄等泌尿生殖系统炎症为主的治疗中心”,采用“欧美生化检测系统”等医疗广告。经查,彭××、毕××均为中专学历,彭的注册地是上海嘉定区某民办医院,毕的执业地点则在江西宜春某公司医务室。所谓“欧美生化检测系统”实际上是上海三科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BT815A半自动生化分析仪。“组建……的治疗中心”实际长期坐诊的只有一名外科副主任医师。因此,认定该广告发布内容为虚假宣传。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50000元。

案例五:余某无证照行医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案
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余某冒用海门市妇幼保健所名义,先后在当地媒体发布大量含有虚假内容的医疗广告,谎称特邀原上海瑞金医院妇科主任李×、胡×二位教授主诊妇科,专治妇女不育不孕。经调查证实,李、胡二人根本不是妇科专家和教授,仅是余所聘请的一般医务人员。余本人也不具行医资格,且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法行医行为。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50000元。

案例六:靖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虚假医疗美容广告案
2004年4月21日,靖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当地媒体发布广告。宣称:“卓越的临床疗效,做一次光子美容,相当于进行3年的皮肤护理,进行一个疗程的光子嫩肤,你看起来会比现在年轻5?6岁,隆颌术是矫正颌后退畸形唯一有效的良方,其美容效果十分神奇。靖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整形美容专科”。经查,该广告所宣传的整形美容专科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广告内容也没有科学依据。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11000元。

   案例七: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违法医疗广告案
2004年2月至5月,连云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当地电视媒体发布“肝病科”和“胃肠科”医疗广告,使用了“采用最新科研成果,结合病毒分型用药,杀灭病毒,使肝炎病毒转阴”、“无论病史长短,均可治愈”等绝对化广告用语; 2004年4月27日至5月18日,该院又在发布的“生殖医学专科医院”的医疗广告中,使用“以最新进口HPV病毒针剂静滴,杀灭体内乳头瘤病毒,采用中药彻底消灭体内病毒”等绝对化用语。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45000元。

案例八:李某代理发布“德塞尔”违法广告案
2004年2月1日,李某在徐州某报发布题为“享受7.5折??为什么疯狂抢购?来自美国的增长液‘德塞尔’”广告。广告声称“不吃药、不打针、不手术,2-4周既可使你的阴茎增长4-6厘米,同时可增粗而且相当容易办到。”其用语格调低下,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且有《广告法》禁止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罚款4750元。

案例九:北京天益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天益罗布麻系列产品”虚假广告案
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北京天益华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常州某电台发布“天益罗布麻系列产品”广告。广告称:1、“天益罗布麻产品对降脂降压、强壮心肌、延缓衰老、利尿排毒、消炎杀菌,特别对治疗各种骨关节疾病、失眠、神经衰弱的效果可明显了。”2、“消费者热线反馈:‘穿了天益罗布麻的的袜子1个多月后脚气就没有了’,‘用了棉毛衫裤和腰腹带半年多肩周炎基本痊愈’。”3、“现场坐堂的专家周主任对消费者说:‘要从根本上彻底治疗手上的冻疮,使用天益罗布麻的棉毛衫裤是首选’。”4、“对脑中风的后遗症有很好的恢复作用。”5、“罗布麻产品里所含的中草药有降血压的作用。”该广告宣传治疗作用,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并夸大功能疗效。实际上该产品只是普通服饰类产品。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1000元。

案例十:陈某发布“脑力键”违法印刷品广告案
2004年2月起,陈某租用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广济分院的办公房,无照从事销售保健食品“脑力键”营养胶囊和“脑力键”口服营养液活动。发出的《脑健康手册》印刷品广告中多处使用医疗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如:“婴幼儿一旦发现大脑有问题,如脑损伤、窒息、脑发育不全、脑水肿等,必须及时治疗,快速服用含神经节苷脂的脑力键口服液,往往收到良好的效果”,“脑力键中的神经节苷脂能渗入受损的NDN细胞膜中,填补膜缺损,并促使芽生侧突,发挥损伤修复和神经再生功能,而且无毒副作用,因此说脑力键产品可以减轻和修复6-二羟基多巴胺对黑质多巴胺能神经元的损伤,在防治PD中有显著作用”(其中“PD”指“帕金森氏病”)。“因此,老年人经常服用脑力键既可以减轻与防止老年斑的形成,还可有效预防心脑血管疾病与老年痴呆症状”等。
    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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