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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理念系统:作为知识系统的存在本质

 老庄走狗 2006-05-31
作者: 赵建军 | 2006年05月27日13时48分 |

美的知识源自人的生命的本质冲动。公元2万多年前,相传原古人类完成从亚洲到美洲的迁徙,以致今天从一些古代遗迹仍能窥探到当时人类的巨大智慧和创造力。对于这种文明我们怎样认识,也直接我们所探讨的问题相关,从而我们必须把问题进一步明确起来,那种审美的本质如果是理念,这种理念又是怎样来影响人类的审美活动的?审美理念是一种知识吗?审美理念的系统是以潜在的知识系统为基础的吗?还有审美理念系统与价值论观念又是什么关系?这几个问题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性,它们实际总的在回答一个问题,就是审美理念系统是怎样以知识性的力量服务于人类的?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主张审美理念不是纯指知识,而是指以知识论方式体现出来的审美理念系统,它包含了知识的视界和原则,但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结构,更多体现了知识的方法论运用。审美理念系统是深藏在美学体系、结构深层的人类文化与知识,它是人类审美情感与意愿的结晶,只有深刻认识它们的存在本质,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它们的文化功能与价值意义。
就审美理念系统的完成形式而言,可以称为是知识性的整体,是体现了人类超越性情感意愿的知识整体。后一个意义使审美理念系统似乎突破知识的定义而跨升到价值领域。虽然与价值领域的缔结固然反映审美理念的根本,但理念存在毕竟是表达性的符号,它们象征美的事物、美的意象,也象征审美的情感和理想,因此,我们既不否认审美理念表达审美价值内涵,更要看到审美理念具有知识的存在形式。系统化的审美理念是一而二的存在,它因知识的符号传输、理解与应用而成为人类审美生活、审美经验遵循、仿效的法则,它也因根植于内在的价值要求而与人最深刻的生命冲动联结起来。
东西方美学基于审美理念这种存在特性而形成了彼此的实质差异:
其一,西方审美理念系统依从于科学的知识表达系统,着力以理念为确证人性或审美本质的规定,从而当审美理念在证明人的本质方面成为最基本的法则时,便意味着人的知识与自然的知识产生了实质性的分离。而东方审美理念系统依从于另一种知识表达系统而偏重于表达生命意愿和价值,从而东方文化即便在审美意识初生阶段,也一样存在着自然知识的积累,两方面在人们的实际经验中并没有截然分离的,相反是混然合一的。
其二,从自在的知识形式到自为的知识论系统存在,反映到审美理念系统化上,便是伴随着人类知识观念的发展,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审美理念系统。其时间大约在公元前7世纪至5世纪,世界上不同文明系统都产生了形而上学知识与自然科学知识、艺术知识的繁荣,影响到审美知识观念方面就是促成了审美理念系统的形成。例如,考古学家张光直指出,文明的发展与“财富的积累和集中相关。”[1]而“财富的积累和集中”在中国体现的乃是一种“连续性的文明”,这种“连续性”本质上是一种巫术神灵意愿的知识法则,它渗透在中国人的一切生活和活动中,当然也渗透在审美和艺术的活动之中:
对中国、玛雅和苏美尔文明的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显示出来,中国的型态很可能是全世界向文明转进的主要型态,而西方的型态实在是个例外,因此社会科学里面自西方经验而来的一般法则不能有普遍的适用性。[2]
“中国的型态”就是指“连续性”的文明,“西方的型态”张光直称为“破裂性”的文明。审美理念系统归属于整个的文明系统,因此,体现于文明系统的这种东西方特征,也应是东西方审美理念系统的型态特性。
其三,系统的审美理念以核心的审美理念对整个系统起统辖作用。当核心理念被理解为知识的形式,就意味着被赋予了客观的确定性而使人们对这种确定性身心俱往;当核心理念若被理解为人的内在意愿,就意味着被赋予主观的不确定性而召唤人们的神秘感和虚无体验。这说明恰在核心理念上,知识系统具有二而一的功能发挥,一方面它通向神,通向了虚无和否定性的本体;另一方面通向了实在,通向了生命和感情,通向了生动和肯定性的实体。两方面在知识性系统内部虽不无矛盾,但知识论的整体存在可以包容这种矛盾使之变成一种结构张力,一方面本体的空灵与不可实证超拔、消解着实体的平淡与无奈;另一方面实体的清晰也有力确证、归复着本体的真性。《韩非子·解老》云:“众人之用神也躁,躁则多费,多费之谓侈。圣人之用神也静,静则少费,少费之谓啬。啬之谓术也,生于道理。夫能啬也,是从于道而服于理者也。”因为如此,西方古代审美理念系统以“破裂性”的人本观念从自然经验型态分离出来,获得其偏重于人本证明的逻各斯统一体;中国审美理念系统以“连续性”整体的对立共存获得了偏重于宇宙本性感悟的情意统一体。对此这二者之整体比较的话,可以说西方是分中见合,中国则合中别异。
综上所述,审美理念系统既是一种特殊的知识类型,也是一种本然的价值类型。审美理念具有双重的内在意义。但从理念须借助符号呈明其存在而言,则理念的系统的符号形态又超越于意义而成为独立的符号系统,这时它只表达对审美经验实现知识性提炼的那一部分。因此审美理念就是审美观念,它不是审美经验,不具任何的感验形式、体验内容或愉悦性状态,在知识形式的完成意义上它是绝对而纯粹的。并且,作为符号系统,审美理念系统也有别于审美代码系统,不具外显、运作或统觉的功能与形式,只以理念形式标明自身,因此它的符号性,主要是一种标明意义的符号,究其实也就是理念,一种深植于人的审美生命深处的观念。一句话,理念的根本义即对美的理解或观念,理念系统是比较完善地解释了人的生命审美活动的观念体系。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便可在审美理念作为知识观念的基础上,加深对其作为价值观念的认识。对此一点前面虽也多涉及,但严格地说只说了一个表面。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为了使审美理念更知识化才赋予价值论的意义基础,那么这种审美理念应该象种子一样,一茬复一茬不断在价值蕴含原基础上改良新生,而事实却不然,审美理念的知识系统的内在连续性往往是以内在否定性为前提的,即随着时间的流逝,人类的审美理念犹如灯火轮一样变换不停,以致新出的审美理念及其系统化构成,代表的往往是全新的审美理想和审美世界;同时,不同空间的审美理念系统也在它们传播至异域之时发生种种变异,或服膺于士著先进的审美理念系统,或以自身的审美理念系统抗拒乃至清理士著的审美理念系统。如18世纪美洲移民对当地印第安审美理念系统的清理;以及我国魏晋时期佛教审美理念系统传入,对儒道审美理念从迎合到对抗、交锋直至交融的过程;而蒙古铁骑无论是征服华夏还是横扫西亚、东欧,都以一种虔诚态度积极地汲取当地士著的审美文化与理念。所有这些表明,在审美理念作为绝对的纯粹的观念性存在背后,还有更基始性的本质。正是这种基始性本质规定着审美理念系统不完全遵循一般的知识论法则,而以一种特有的方式实现系统的否定与新生,而这种更内在的本质特性就是指审美理念系统作为价值系统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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