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成都市凯旭汽车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成都市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等,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时,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在公司从事 岗位工作,但双方特别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 2、乙方受聘于甲方,主要采取 职方式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对工作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材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私自留存、泄露或利用掌握的商业秘密谋取利益。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在本公司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并按单项的有关规定提成,合同期满支付 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奖金,且每月报销 元人民币通讯费。 2、甲方如期发放货币工资,乙方享受甲方现有的一切休假、福利以及内部所有的奖励性待遇(兼职除外)。 五、劳动保护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合同约定 1、本合同为企业临时用工合同,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决,之后再采取其它解决方式。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鉴证时还需要交鉴证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它 本合同未特别明确的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只能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二00六年 月 日 成都市凯旭汽车公司外勤工作意外事 合 同
甲方:成都市凯旭汽车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成都市有关劳动保护及工伤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象及范围 1、凡自愿应聘到甲方工作、办理了相关入职手续的乙类人员,必须签订此合同。 2、乙方因甲方工作业务,需要外出办事或送车、送(接)货及其他公务,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时,一律按本合同处置。 二、约定内容 1、凡甲方安排乙方送车或驾车办理公务,乙方必须持有相关的驾驶执照,,否则不予安排;乙方隐瞒或私自动车,若导致工伤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甲方与持有驾驶执照的乙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单,其保单金额各占50%;若乙方因公务驾车外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所有的医疗费用及其他赔付,一律由保险公司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甲方非驾车的专职营销人员,按持有驾驶执照的乙方人员同等对待,即一律办理“意外伤害”保单一份,出现意外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所有费用及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非驾车外出办理公务的乙方人员,若遭遇以外伤害事故时,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者,甲乙双方各承担50%;1001元—5000元(含5000元),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者,甲方可一次性给付补偿费2000元,其余责任及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为企业外勤工作意外事故处置性合同,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相互理解的一致性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鉴证时还需要交鉴证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它 本合同未特别明确的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只能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00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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