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袭击中的民主投票
“9·11”袭击中还有第四架飞机。那架飞机上曾经有一个男子用手机与他地面上的妻子打过一个电话。那个男人的最后一句话是:“男乘客投票决定与歹徒搏斗。”飞机后来在匹茨堡附近坠落。歹徒与乘客同归于尽。 对此, 我想起不久前关于见义勇为立法的动议,以及由此引发的激烈争论。也许双方的争论到此可以有个较为明晰的答案了。我不反对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他们的义勇行为给社会带来好处的同时,却往往给自己家庭带来了巨大创伤,理应由社会来补尝和安慰。但是对立法惩治见义不为却应该保持永远的清醒和警惕,道理也很简单:受害者面对施暴者时是弱者,此时的旁观者或者见义勇为者面临受害者时是强者,但当他们面对穷凶极恶的施暴者时同样又成了弱者。我们在保护一部分人生命安全和权利的时候,不能牺牲另一部分人的生命安全和权利为代价。我们可以提倡见义勇为的社会美德,但是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将这种正义行为用一种强制的手段加以实施。概而言之,社会的任何一种正义行为都不能通过强制来推行,因为强制本身就是一种恶,那样做,既否定了别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否定了别人自由选择的能力。即使在危难关头,一个人若要选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那也要视情形而定,他要看这样做会不会危及他人的安全(比如和劫机分子搏斗可能导致飞机坠毁),他更无权以正义的名义强求他人也和他一样,因为那样做,是不顾别人的意愿把别人的生命和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任何人都无权这样做。法律更不能这样做。“法律首要的是保护人类的尊严,而不是沦落成‘合法’的犯罪。” 任何高尚的和正义的动机都要用高尚的和正义的手段来实施———这是危难关头的民主投票给人类文明点燃的又一智慧深处永不熄灭的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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