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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永乐是资本的牺牲品...

 recool 2006-08-27
谁说永乐是资本的牺牲品
2006-07-25 00:05:06

尘埃落定,国美收购了永乐。

 

媒体上一片唏嘘:永乐被说成是资本的牺牲品,与摩根斯坦利的对赌协议被说成是导致永乐出售的罪恶之源。

 

这让我想起了今年早些时候分众收购聚众,当时媒体上也充满了对聚众创始人的同情以及对凯雷的批判。

 

其实,这是一种非常表面乃至表面得有点可笑的理解。

 

认为永乐是牺牲品,必然是首先假定永乐是这个交易中的输家。但是这个假设恰恰并未必成立。

 

任何一个并购交易中都有收购方和被收购方,任何一个并购交易中也都可能有赢家和输家。但是正如收购方不一定就是赢家,被收购方也不一定就是输家。

 

老公娶了老婆,麻烦您告诉我谁是赢家谁是输家!

 

我们做投行的以前老说企业可以当孩子养也可以当老婆养还可以当猪养(最近不太说了因为这种说法已经没有丝毫新鲜感了)。为被收购方唱挽歌的人(包括媒体)一定自己先把企业当成了孩子,总觉得:连孩子都买了,这日子一定过得不如月子。但是他们没想到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养猪的把猪卖了,正没事偷着乐呢!唯一说不太清楚的把企业当老婆的情况,离婚的时候是开心还是伤心大概只能因人而异。

 

回到永乐,我的基本观点是:

 

1.        对永乐的股东(包括管理层股东)来说,出售是好事,因为不出售未来永乐的路只会更加艰难,远远地跟在国美和苏宁后面呼哧带喘地往前追不是一件好玩的事,弄不好就会跑着跑着因为体力不支而轰然倒下。唯一的问题是国美是不是最好的买家。对这个问题当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判断,但是基于我对美国公司的了解,这个时候期望百思买迅速介入可能有点一厢情愿。

 

2.        对有梦想的永乐管理层来说,出售给行业老大也许有些无奈,这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不出售给国美永乐也没有机会成为行业老大,因此与其不尴不尬地跟在老大老二后面,不如成为老大的一部分。赢不了敌人就加入敌人,在江姐那个时代这么做可能会被鄙视,在今天的商场上这么做可能恰恰是对股东利益的最高忠诚。几个月前聚众是这样,现在永乐也是这样。

 

3.        对国美来说,收购永乐当然更是件好事(假设收购价格合理),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自己华东一带的弱势覆盖,避免过度的恶性竞争,提高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更重要的是收编永乐后国美可以进一步巩固自己龙头老大的行业地位,为外资巨头的进入树立起更高的门槛。

 

4.        对整个行业来说,收购同样是件好事。中国家电零售业终于出现了销售额接近100亿美元(假定国美、永乐、大中三合一)的企业(相比之下百思买今年的销售额预计为300亿美元左右),这是值得我们欣慰的。今天,中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导的行业的最大问题不是过于接近垄断,而是过于分散,是个人就敢出来耍,一亩三分地里全是山头没有大象。这种高度分散的行业格局严重地阻碍着行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因此,国美和永乐的合并为其它的行业树立了一个榜样,我们希望在更多的行业里看到行业前五甲之间的整合。(老八收老九成为老六意义就小多了。)

 

5.        对外资巨头来说,永乐卖给国美至少不是件好事,因为自己在中国的第一大竞争对手一夜之间腰围又粗了一圈。你当然还是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候收购国美或者苏宁,但是那个时候不仅付出的代价要大很多,同时在政府行政审批方面也会遇到更多的障碍。

 

综上所述,国美收购永乐总体上是一件值得庆祝的好事。我看不出指责资本、指责摩根斯丹利的任何理由。如果说永乐在资本方面犯过错误,这个错误可能恰恰是它引入外部资本的时间有点太晚了。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苏宁这次没有出手,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上市所在地局限性的问题。在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中,收购方的股票和现金一样好使,而国内A股上市公司就没有这样的奢侈。这也从一个侧面提醒我们那些准备上市的企业:你要想成为行业老大,就必须要谨慎选择上市的地点。当初如果联想不是在香港上市,它收购IBM的个人电脑业务几乎是没有可能的。因此,虽然哪的钱都是钱,但却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当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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