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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客观公正,谈何良知(海峡都市报 2006-9-1)

 一醉的酒坛 2006-09-01

没有客观公正,谈何良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9-1

□评论
  良知是属于道德范畴的,它意味着无论个人还是团体,在履行社会责任或对社会事件发表观点时都应遵守基本的道德底线。那么,作为新闻工作者,在行使新闻报道权与监督权时,他的道德底线应该是什么呢?显然,只有恪守了客观公正报道这条底线,新闻工作者才有资格谈新闻良知。
  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超强台风“桑美”时,却偏离了客观公正的立场,戴有色眼镜看福建灾区,无视福建上下做出的努力,含沙射影地认为福建方面瞒报死亡人数、草菅人命,把福建灾区描写成“一片凄风苦雨”,这些鲜明地体现在《为了新闻工作者的良知》(以下简称《良知》)一文中。
  在《良知》中,浙江干部指挥若定,身先士卒,群众互助互救,并配发多张图片;然后笔锋一转,展现在读者面前的福建灾区却是干部不见踪影,医生不知去处,群众哭泣无助。具体分析《良知》的文本,撰写者显然是带着某种情绪去报道浙江、福建两地抗击台风的,他的偏颇表露无遗,说白了,报道者“主题先行”,按他的好恶选择他想要的素材,然后通过这些看上去真实的报道向外界传递这样的信息:你看,浙江干部多爱民亲民,而福建呢,无视人民死活。这样的动机与写法,本身就严重背离了新闻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此之下,报道有多少可信度可言?
  作为媒体,当然有权对地方的救灾工作展开批评与监督,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批评与监督是为了帮助地方把救灾工作做好做全,让灾民尽快重返家园安定生活,还是别有用心地扰乱视听,抹黑地方?
  每个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都明白这样的道理:任何批评都应该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偏离事实真相的话语权行使,不仅谈不上建设性,只会让人心生疑虑。尤其作为权威媒体,它的报道一旦与事实不吻合,其负面杀伤力是可想而知的,对地方政府所做的努力也是极其不公平的。这就需要慎重行使话语权,每一次的报道,都应本着新闻工作者的良知扪心自问:我的报道是本着对灾区干部群众负责的态度,客观、全面、公正地报道灾难、灾情吗?
  在建国以来最强台风“桑美”面前,我们不讳言福建在一些方面有待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的能力,但福建抗击“桑美”是否真的如一些媒体所报道的“一片漆黑”呢?
  事实胜于雄辩,稳妥的办法就是抛开成见,深入灾区,多方位、多角度地展开调查核实,除了聚焦局部,更要从整体把握;除了受理灾民的意见,也要倾听地方政府部门与各级干部的看法;除了描述受灾者的个人感受,更要用数据和事实说话;除了报道灾情的严重性,也应看到救灾的艰巨性……只有具备了严谨、科学的精神,才能防止片面、见木不见林,以真实客观的报道代替偏听偏信与一己之见,这样的报道才有意义,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舆论批评才能拥有推动社会生活进步的力量。
  “桑美”已经离去,灾民们渴望重建家园,重新过上祥和的生活。这个时候,我们关注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排除一切干扰,帮助灾民重建家园,而不是别的———什么是良知,这就是最大的良知。 
http://www./hdnews/review/200609/21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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