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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运突发事件应对思考

 老庄走狗 2006-09-17
07/17/2018 17:18:12 09/17/2006 22:27:14    

  一、奥运对北京城市安全的总体要求
  如何确保2008北京奥运顺利举行是实现北京特色奥运的基础,其中北京城市安全问题将是众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城市安保也是创建北京城市品牌的活动之一。根据《北京奥运行动规划》,对北京奥运安保的总体要求是:“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奥运会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做好奥运会体育场馆、住地和相关场所的安全保卫。借鉴以往奥运会经验,落实防范恐怖活动措施。依法建设各类消防安全设施,合理设置消防力量,预防各类火灾发生;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首都警务队伍的建设,树立中国警察的良好形象。”
  我国举办如此大规模的奥运会是第一次,而且随着国际局势的不断变幻,近几届奥运会对奥运安保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所以奥运会的安全防范问题要及早规划、及早准备,加强对奥运城市安全问题的研究。确保实现我国把2008年奥运会办成历史上最出色奥运会的承诺。

  二、突发事件是奥运安保工作的重点
  突发事件指由于某些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因素造成的重大问题的出现,打破了组织正常的有序运转状态,使组织声誉和利益受到损害。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严重危害性、不规则性以及舆论的关注性等特点。突发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影响到奥运的顺利举行,还会对北京及中国政府形象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除了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体育骚乱、流行疾病、地震、供水供电等,人为的破坏也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政治化、严重化。1972年德国慕尼黑奥运会上,巴勒斯坦恐怖组织“黑九月突击队”突破奥运村安全防线,袭击以色列运动员驻地,枪杀2名队员、劫持并最后枪杀9名人质。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期间,在欢乐人群聚集的奥林匹克公园突发爆炸,造成1人致死、100余人受伤。美国9.11事件以后,国际恐怖主义发展到了极至,针对别国的恐怖犯罪有较快蔓延的趋势。奥运期间的突发事件是奥运安保当中最棘手的问题,这是由突发事件的特性决定的。由于没有规则可循,缺乏足够的经验,不可预料等原因,所以突发事件是奥运安保工作的重点。

  三、北京地区突发事件的类型分析
  自然灾害—从7月下旬到9月上旬,北京地区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事件主要有:高温热浪、暴雨沥涝、雷电、冰雹和雷雨大风。上述自然灾害对奥运参赛运动员及观众的身体是不利的,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从物资配备,时间安排上充分协调,可以将这类危害降到最低。
  交通事故—既包括自然状态下的车辆流动发生的碰撞事故,尤其是在奥运主线上的严重交通事故;也包括由于不明原因造成的地铁、城铁、公交车辆的停运、阻塞。由于北京奥运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车辆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查明原因,迅速疏通。不能及时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将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往往是其他突发事件的导火索。北京交通问题一直以来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这是奥运安保的一个隐患。
  流行疾病—人口一直是制约中国高速发展的大问题,沉重的人口压力已是让养育我们中华民族的土地不堪重负。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已对整个地球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大自然正用它自己的方式向人类报复。追溯前几年国外的疯牛病、口蹄疫,到去年的SARS,今年的禽流感,还有许多病因不详的疾病,正呈大规模性、突发性、疑难性出现。尤其在北京人口密度如此大的地区,奥运期间外来人口流动频繁,做好流行疾病预防和应对将是十分迫切的。
  暴力犯罪—暴力犯罪行为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直接构成威胁,奥运会期间的暴力犯罪包括运动队、运动员之间的暴力犯罪、外国人对中国人暴力犯罪、中国人对外国人的暴力犯罪、也包括国人之间的暴力犯罪等。暴力犯罪类型有抢劫犯罪、杀人犯罪、涉枪犯罪、绑架和敲诈勒索犯罪、强奸犯罪、械斗引起的犯罪、以及恶势力引发的犯罪等。在奥运期间的暴力犯罪有可能引发政治事件,性质是十分恶劣的。
  恐怖主义—这是严重影响奥运会成功的重大刑事犯罪,必须做最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恐怖型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突发生和后果的严重性。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影响奥运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我国改革开放已有20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反恐怖犯罪经验,但对国际上不断变换手法的恐怖犯罪,从心理准备、技术装备、侦破手段、善后事态的处理等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当前国际奥运安保的主要防范对象,而难度相当大。2004年雅典奥林匹克运动会是9·11恐怖袭击后的首场奥运会,为保证奥运会顺利进行,希腊计划出资10亿美元,购买高技术跟踪与监视设施,完善各种安全设施。这一金额是上届悉尼奥运会的3倍多,可见对恐怖主义的重视力度。近日,希腊还举行了代号为“蓝色奥德赛”的反恐安全演习,检测恐怖主义袭击后各方的反应速度。
  体育骚乱—这是历届奥运会和大规模运动会都要出现的一种突发事件,只是时间地点不固定。它是通过群体性情绪得不到控制引发的事件,闹事本身不是一种主观故意,它是奥运会期间特定群体自发、有诱因或趁机的动乱,具有极大的煽动性、从众性。例如球迷闹事等,由于奥运会参与群众人数多、成份复杂、情绪激昂,既难以预料又难以控制,闹事可以引发各种各样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如暴力犯罪、火灾、政治事件等。
  重大火灾--既有人为的纵火,也有违章用电、用火、消防隐患累积引发的火灾。近几年,国内重大火灾不断,给国家和人们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生命损失。据公安部资料,去年1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15863起,造成2314人死亡和13.9亿元的直接财产损失。许多地方存在消防隐患,群众消防意识不足,缺乏自我救助知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之一。
  政治事件—国内外的反华势力,始终不遗余力地企图破坏和颠覆中华民族。在奥运期间,不同国际人士、大型国际企业都会聚集北京。伴随着奥运的举行,会有许多重大的国际交往活动开展。要严防和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发生游行示威、聚众抗议、公共场所自杀等事件。另外,也要防止奥运期间其他突发事件演化为政治事件,即要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又要处理好各方国际关系。 
  事实上,以上各种突发事件,他们都是相互联系的,有交叉的地方。某一种突发事件有可能会转化为另一种突发事件,并产生预料不到的后果。所以我们应该具有整体的应对思维。

  四、突发事件的应对思考
  对于突发事件我们应该调动各种可利用的资源,采取各种可行的方法和方式,预防、限制和消除突发事件以及带来的影响。我们的工作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是如何做好准备预防工作,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二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应对,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1.关于准备工作的思考
  组织机构—首先是统一指挥,建立统一的奥运安保指挥系统。该指挥系统中应成立专门的突发事件小组,以区别其他一般意义上的安保部门。突发事件小组应具有高度的整体调度能力和全面指挥的权利,直接向奥运安保指挥系统最高领导报告和负责。在奥运期间,除了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安保部的组成单位,北京市其他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医院、消防、气象、交通、学校、通信等有关方面,要成立突发事件临时小组,时刻准备接受奥运安保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挥。
  人员配备—除了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计划投入执勤警力和备勤警力外,还需要志愿人员补充。人员配备应该是专业人员同普通人员相配合,起到不同的作用。专业人员解决相应突发事件的准备、检查、处理,普通人员起到宣传、警示、组织、协调等作用。
  硬件设施—需要配备大量的高科技器材和其他设施,从监视监听器材、通信设施、卫星定位系统到消防设施、先进交通工具、精密武器等。关键是建立快速反应预警系统,对各种先兆信息及时收集准确定位。在市区繁华区域、场馆区域等场所设置一键报警系统,提高报警速度。
  宣传教育—要对广大群众做好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既要提高大家的预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又要提高自我保护技能。对于突发事件决不能忽视,尤其在奥运期间,要在喧闹中保持一份冷静。要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多做演习,教授大家不同情况下的自救方法,要从有意识遵守变成下意识的反应。
  2.关于紧急应对的处理原则
  快速反应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会很快传播,引起新闻和公众的关注。这时要迅速研究对策,做出反应,并及时公布突发事件的真相和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在许多时候,突发事件的严重后果更在于政府形象的损坏。快速反应一方面抑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获得公众的同情和支持,这样来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
  真诚坦率原则—通常情况下,突发事件会使公众产生种种猜测和怀疑,在奥运期间更容易引起各方的关注。因此,必须采取真诚相告的做法,越是隐瞒真相越是会造成更坏的后果。
  人道主义原则—突发事件在不少情况下带来生命财产损失,在突发事件处理时首先要考虑人道主义的原则,把抢救和安置受伤群众放在第一位。
  依法执行原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相关程序采取应对措施。突发事件的处理应该说要随机应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但是也要强调依法执行,以防出现更多不可控因素。

  五、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
  对于突发事件仅仅依靠经验和局部防范是不够的,一方面我们要建立丰富的数据库和资料信息系统,另一方面要从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考虑。从局部的、被动的、盲目的应对突发事件,变为系统的、主动的、责任明确的分工协作。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明确。制定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这也是贯彻真诚坦率原则。在非典初期,由于信息传输手段不健全,缺乏信息搜集、整合等具体法律规定,致使一时疫情不明,既影响政府正确决策,又难以使信息公开,经迅速采取措施后人心安定。今年非典疫情信息的及时通报公开得到了国际卫生组织的高度赞扬,国内人心也由于信息公开而平静。事实证明,信息公开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能起到“统一认识、统一力量”的作用。当前,我们不仅需要经济信息公开系统,同时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信息公开系统,而建立信息公开系统的最重要措施之一,是尽快制定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在突发事件发生之际,有时将采取如隔离、限制活动等强制措施,影响人身自由,按我国的法治原则,要有法律授权才能实施。比如流行病,我们有《传染病防治法》,政府可按授权采取适当措施,但对于其他突发事件,则需要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
  法律的废、改、立须及时跟进。由于非典的出现,国务院及时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防治传染病的法律体系更为完善,无疑,这是抗击非典的必要措施,也是依法行政的基础。随着国内国际新的情况不断发展,在许多领域都有法律的废、改、立问题。我们在加入世贸组织期间,抓紧制定和修改了一批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其他社会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有许多亟待修改和完善。
  建立对执法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体系。有了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对一切违法者严格追究责任。在处理突发事件中,涉及许多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对所有执法人员严格要求,这样才能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时、有效。需要建立一套对执法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律体系,处理公正,使人心服,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处置突发事件指挥系统和应急机制。从管理体制看,目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涉及12个部委及国务院设立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形不成合力。建议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将中央、地方、军队等各方面资源有机整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包括发生重大公共卫生或生物恐怖事件、特大自然灾害、特大生产事故等)进行分类,针对事件的不同性质、发生范围和严重情况,设立不同的警戒级别,并依法制定有关预案,以便能在第一时间做到中央及时决策,政府统一指挥,上下配合联动。 北京奥运安保工作不仅对顺利举办2008奥运有重大意义,而且由此积累的城市安全保卫经验对全国各大城市,以及国际大型城市都非常有借鉴意义。这里只是对突发事件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奥运安保工作还需多方面努力,共同协作深入研究。

(“北京奥运法治安全与北京经济发展关系研究”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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