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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反吸烟法公众场所全面禁烟
一键点尽天下新闻 收藏于 2006-10-20 阅读数: 公众公开

香港禁烟
香港政府考虑设立吸烟房

香港立法会周四(10月19日)通过反吸烟法案,禁止在公众场所吸烟,不过港府考虑设立吸烟房,“体谅”受烟民影响的市民。

立法会三读通过了《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

根据有关法例,绝大部分工作间和公众场所,如餐厅、办公室、学校、医院、市场、卡拉OK和酒吧等室内区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禁烟。

不过这一法律也给与一些18岁以上人士进入的场所,如夜总会、商业浴场、按摩院等一段过渡期,以便经营者跟进新法律,但这些场所必须在2009年7月1日前全面禁烟。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嶽表示,新禁烟法律可以减少二手烟对非吸烟民众的影响,同时向吸烟者发出了强烈的戒烟信息。

不过,周一嶽表示,港府考虑设立吸烟房的可行性。

吸烟房构想惹争议

一些政党和议员质疑这一构想是否政治交易,意味港府向商界屈服,以便争取商界给与行政长官曾荫权选票和支持。

周一嶽反驳说,设立吸烟房的构想是"体谅"受到烟民影响的市民。

他说,如果许多烟民在街上吸烟的话,将影响不吸烟的市民。

他强调,如果两年后,香港没有人在街上吸烟,公众不会吸入二手烟,就无需引入吸烟房。

根据新的禁烟法例,在街道等露天地方吸烟不受管制。

香港电台指出,香港政府官员曾两次拒绝讨论设立吸烟房的建议,认为这是"不值一提"。

曾荫权的任期将在2007年6月届满,预计他将参加2007年3月举行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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