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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国吁推广落实

 昵称7579 2006-12-06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1次缔约国大会5日在海牙举行。与会代表纷纷表示,为使世界免受化学武器的危害,必须进一步促进公约的普遍性,同时缔约国必须切实采取措施使公约得到落实。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总干事罗赫略·普菲尔特在致开幕词时说,公约生效近10年来,该组织不断扩大,目前已拥有181个缔约国,但世界上仍有9个国家未签署公约,6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公约;此外,部分缔约国的履约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消除化学武器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他还说,该组织将继续为促进公约的普遍性、推动公约的贯彻落实而努力。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通过代表向大会致词,呼吁非缔约国尽快签署或批准公约,并敦促各缔约国认真履行公约的义务。欧盟轮值主席国芬兰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在代表欧盟发言时,呼吁拥有化武的缔约国在2007年4月29日这一公约规定基本期限前完成销毁工作,最迟不得晚于公约规定的最后期限2012年4月29日。不结盟运动主席国古巴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在发言时说,不结盟运动对目前的化武销毁工作进展缓慢深表忧虑。该组织敦促拥有化武的缔约国在公约规定的2012年最后期限前完成销毁工作。该组织呼吁发达国家推动和平利用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取消对发展中国家获取化工原料、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歧视性限制。

  中国常驻禁化武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在发言时强调,尽快、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但目前有些化武拥有国的销毁进度仍落后于公约要求。中方呼吁这些国家加快进度,确保在公约规定的最终时限内完成销毁工作。中方同时敦促各缔约国为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促进实质性交流与合作。《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要求缔约国在2007年4月29日前销毁所有化学武器及相关设施。监督该公约执行的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立于1997年5月,总部设在海牙,该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缔约国大会,讨论公约执行情况及批准下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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