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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廠強迫員工簽「畜生協定」

 昵称16175 2006-12-19
2006年12月18日 星期一    
 
深圳市龍崗區吉華工業區某五金磁電廠高薪聘請電工,強迫員工在協定上簽字認同「違反廠規我就是畜生」。若有員工拒絕簽字,將永不錄用。
 
為了求證協定的真實性,「羊城晚報」記者專程前往某五金磁電廠求證發現,「保證協定書」中要求員工對十六項協定條款作出保證,並簽名。「對父母孝順」等內容確實在該協定之內,「對工廠忠心」、「對上級領導尊敬」等條款也在協定之中。而其中第十五項條款赫然寫著「本人願意宣誓:如有意違反簽名之保證,是畜生」。
 
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廠方在很早以前規定的,改不了,如果不填,就不准進廠工作,該廠現有兩百多名工人都填了這份保證書。
 
對於該協定內容,律師認為,中國大陸「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是平等的關係,民法中也規定了公民之間享有平等關係,因此該協定書上的「畜生條款」是對勞動者的人格侮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該廠負責人並沒有否認此項條款,對於律師的說法,他表示並不清楚相關的法律規定,工廠方面願意對這項條款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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