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审议通过《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最高可获10万元(12,900美元)奖金。 检举非法印制、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检举人将获得最高一万元的奖金。 检举伪造、倒卖、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也将获得不同数额的奖励。 办法同时强调,只有单位和个人用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才能给予相关奖励。 北京市地税局检查处的相关人士透露,此前具体奖金数额标准及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办法的推出将使得各地在奖励纳税人时,更加有章可循、奖励数额也会更加科学。 为了减少财政赤字,中国近年来加大力度打击偷税漏税。2006年,中国的财政税收较上年了提高了20%。 中国财政部长金人庆表示,继续减少财政赤字是2007年政府财政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 据悉,《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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