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地,金融稳定的制度架构是在社会主体动态的博弈均衡中不断向前发展的。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针对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金融稳定制度安排以充分利
用经济机会实现金融发展,这实质上体现着一种博弈均衡向另一种博弈均衡的变迁。健康的金融机构、稳定的金融市场、完善的监管框架和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的内
部及其相互之间会进行策略、结构和机制等方面的调整及其互动博弈,形成一种调节和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整体的流动性制度架构,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金
融形势。
4.金融稳定具有效益性。金融稳定不是静止的、欠缺福利改进的运行状态,而是增进效益下的稳定。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要着眼于促进金融风险
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分摊和处置,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提升,改进和完善资源的优化配置等。建立在风险有效分摊、效率不断提升、资源优化配置和
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等基础上的金融稳定,有助于构建具有可持续性、较强竞争力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金融体系。很难想象,长期积弱、效率低下的金融体系会带来一国
持久的金融稳定。
进一步地,金融稳定内在的、深层次的效益性要求,需要我们从一种宏观整体的社会制度变迁的动态效率的视角来进行审视,既要通过保持一国金融
体系的整体稳定,实现短期内经济增长的配置性效率提升,更要在经济金融体制的演化过程中形成促进经济金融长期稳定增长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体制框架下的适应
性效率的提升。
5.金融稳定具有综合性。金融稳定作为特殊的“公共品”,是事关经济金融全局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性、社会性、法律性和政治性等因
素,彼此交错纵横,需要从理念、制度、政策、机构和技术等不同层面,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及方式(包括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手段等)作用或影响金融机构、金
融市场和实体经济才能实现,从而在客观上要求对金融稳定施行的政策意图、政策措施和政策工具乃至制度变迁的背景兼具综合性的整体考量。如运用短期利率等有
关货币政策工具来稳定金融体系,借助审慎监管等手段来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采取宏观审慎分析、保障支付清算体系运行、提供紧急流动性援助等较为独立的政策
工具来维护金融稳定等。上述政策工具的实施,彼此之间有时会存在冲突,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和协调好各种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时机和节奏。
(三)金融稳定的政策内涵:科学与艺术的权衡?
1.金融稳定具有较低的可预见性,需要确立清晰的分析框架。政策制订者的最高目标就是要设置好机制和框架,防止金融问题演变成系统性问题或威胁到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实体经济,但同时还不能影响到经济持续增长的能力或发挥其他功能。[6]评估一国的金融稳定状况,不但要充分考虑金融体系的危机演变,分析其相应的冲击和传导机制,而且要前置性地对金融稳定的状况进行评价,分析引致金融危机的风险源和金融脆弱性的生成机理,并需将实施金融稳定政策工具的传导滞后效应纳入评估的范围。
从目前金融业的现状看,考虑到准确预测金融危机的发生十分不易,且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各有差异,国际社会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框架置于同等的地位,不断努力建立、健全金融危机的阻遏机制和应急处置的框架和机制。
2.金融稳定的评估需要对多种因素综合加以考虑,不宜采取简单、宽泛的数量标准来进行衡量。金融稳定所具有的多重特性,使得目前国际上对于准
确衡量金融稳定尚无一明确、规范的标准和尺度,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金融稳定的认识来完善。着眼于金融体系整体评估工作的实际进展,我们需要
对金融稳定相关的各种要素,包括制度的、市场的、机构的、经济基本面等因素,历史的纵向比较因素,国别的横向比较因素等,进行多角度、宽口径的分析和衡
量,从而切实掌握和判断单个的风险或系统性的风险对金融稳定的综合影响程度,为及时制定有关的金融稳定政策奠定较好的基础。
3.金融稳定的政策目标要注意与其他经济政策目标的协调。对大多数中央银行而言,金融稳定已成为其设定的重要目标,但关键在于政策制定者如
何在作出决策时权衡和考量该目标与其他政策目标的关系,即实现金融稳定政策与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等不同目标间的协调。
(1)政策目标之间协调的核心在于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关系,即金融稳定与其他政策目标加以比较时,其权重如何?一般而言,货币(价
格)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在中央银行的决策制定中居于首要地位,金融稳定的目标往往在其次位考虑,因而在许多情形下,如果金融稳定的目标本质上是属于辅
助性的且侧重于增强其他政策目标确认的政策措施的合理性时,其权重不宜过高。如果金融稳定在多项目标中赋予了过多的权重,可能会在边际上损害货币政策实现
的目标。中央银行如果采取过于积极的金融稳定政策,可能带来严重的道德风险。[7]比如,当采取紧缩政策时,政策制订者将关注金融市场产生过度反应的可能性,或者资产价格缩水显示出的一些部门的金融脆弱性。此时,给予金融稳定较多的权重将使得上述担心更为突出,并可能降低货币政策保持价格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效率。
当然,货币政策的目标与金融稳定在长期上是一致的,价格稳定政策有助于实现金融稳定,而金融稳定也有助于提高金融调控的效率。但是,对于两者在短期内可能存在冲突的情形,需要我们把握好上述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
(2)政策协调时,需要更加重视财政政策和金融危机管理政策之间的密切联系。[8]金融监管和财税政策的目标是要给金
融机构经营构成适度的压力和激励,并营造较为宽松的环境,促进其稳健经营,保持与金融稳定政策的大体协调;财政注资等支持性政策、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
的行使及监管过程中的及时校正措施、风险处置政策等在金融危机管理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需要加强各部门在危机管理时的沟通协调。
4.金融稳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全局和局部、长远和短期、稳定和效率等方面总体权衡取舍的反映。金融稳定政策有时候具有多重目标(如保护存
款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交易的及时清算等),采取的政策工具(独立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辅助性的金融稳定政策工具等)较为多样,可能导致政策效果上存在一些
冲突。例如,基于审慎性监管的要求,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增加资本金的政策,会引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资本配置效益之间的权衡,因其一方面增强了银行吸
收风险、抵御冲击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银行资本的机会成本,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得商业银行的收益减少。
又如,在金融危机中,执行“金融安全网”制度中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具有注入流动性、稳定市场信心的重要作用,在短期内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但
如果实施的条件限制不严,也会损害市场的自主调节机制,增大通货膨胀的风险,不利于长期的金融稳定。因此,在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时,政策制定者们需要统筹
考虑经济、政治和制度等综合性因素,缜密分析相关的经济指标值,慎重权衡政策实施及其效果的优劣。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稳定政策深刻地折射出一国居于主导
地位的经济思潮、政治经济体制的互动博弈甚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内容。它既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甚至需要胆略,是政策制定者们需要正视的一个恒久的课
题。
(四)金融稳定的几个判断
1.金融风险是金融不稳定的基本要素。金融本身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的条件下转化为现实的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累积增加了金融的脆弱性,并直接构
成了金融不稳定的基本要素。但是,金融风险的存在本身并不构成金融不稳定的根源,如果金融体系能较好地进行风险管理、转移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
的负面影响及其传导,也不会构成金融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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