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的系列blog,我已经停滞了很长时间,不是不知道写什么,而是有太多想写的,但很多时候,转念一想,又懒得写了,有点“书非借者不能读也”的意思。不过前几天看了一个材料,flickr的社区准则。我觉得很有意思,就此谈谈社区运营的一个问题。 先概括说一下:我认为网络社区的工作,大致有产品、社区运营、商业这三个方面(这里的“产品”,包括了产品设计、UE/UI、开发)。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哪一个没做好,都不行;但其中的“社区运营”最重要,有点象足球的“后腰”角色,承前启后,既费力,又最不容易讨好。 一般而言,为了保证社区运营,各个网络社区都要搞一些本社区的行为准则。因此这个准则,很多社区都搞得非常严密,一二三四五,搞几十条,力求绝无疏漏,严格规范用户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甚至去界定一些行为,比如,严格定义什么是“抄袭”,什么是“骂人”等等。 有意思的是,这些社区,我们都知道,肯定没有flickr成功;而flickr在制订社区准则时,却采用了相对比较“含糊”的提法,比如这一条:“Don’t be Creepy:You know the guy. Don‘t be that guy.”――flickr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当我看到时,却由衷钦佩,感觉他们的成功,绝非偶然,而是对网络社区的理解非常深刻。
换到中文社区的操作者,估计会开始定义出n条规则,以此来判断什么是“三点不露但色情挑逗”,然后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接下来肯定有网友会质疑,凭什么我发的图片就是“三点不露但色情挑逗”,而和你网管比较熟悉的某某某发的就能ok?再接下来,就是网友和网管之间无休止的辩论――而社区主题“通过照片来分享生活感受”,被双方都忘记了,大家上来就是为了最开始的意气和恩怨。
更进一步,这句话不只是一条规则,还是一种非常人性化的心理暗示,站方就好像在说:“flickr把你当作朋友,你可不要做出creepy的行为,让我们失望啊”。这种暗示,激发的是用户内心的羞耻感,让用户感觉是自己想要做“好事”,因此才主动拒绝creepy行为。这种用户内心认同而产生的行为,相比被站方明令禁止的方式,更具有真正、长久的力量。 此外,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是排除干扰,让用户真正关注社区主题。庄子曾经说过:“圣人不死,大盗不止”,这句话有很多种解读方式。我喜欢把它用到社区运营上来:一些社区之所以显得“乱”,其实恰恰是因为有太多管理员关注“乱事”;而如果这些社区的“圣人”们稍微消停一点,对用户之间那些婆婆妈妈的恩怨视而不见,用户自觉没趣,就会回到社区的主题。否则,试图通过越来越多条文、明细、规则来管理用户,只会使得社区越来越陷入个人恩怨的泥潭。
补充:昨晚写完这篇blog,看荷葡大战。14张黄牌,4张红牌的比赛结果,恰恰又为此文做出了一个示例。一场比赛中,到底裁判是主角,还是球员是主角,我们想必都知道;但俄罗斯裁判“圣人”上场,球赛就玩完了,真正优秀的“裁判”是“隐”于后台。 社区同样如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