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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可见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并且在某种条件下,很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所谓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的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认为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判断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可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卫生指标来判断。没有这些标准的,可以用被广大公众所普遍认为合理的标准或者认识伯为判定的依据。 存在不合理危险的产品是不能够销售的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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