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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首页>庄子文化---自我之限:情与欲

 大牧 2007-04-14


自我之限:情与欲

  庄子认为,人的生活的充分展开,精神自由(“逍遥”)的获得,除了受到了生死的自然大限和生命的社会约束外,还有一重自我设置的障碍——哀乐之情和利害之欲。

      庄子认为,哀乐之情是人之与生俱来而不能却的。如《庄子》中写道:

      人之生也,与忧俱生。(《至乐》)。

      哀乐之来,吾不能御;其去,弗能止。悲夫,世人直为物逆旅耳!(《知北游》)

  同样,利害之欲也是人之所不能免,为人的本性所固有。如《庄子》中写道:

        人卒未有不兴名名就利者。(《盗跖》)

        夫声色滋味权势之于人,心不待学而乐子,体不等象而安之;夫欲恶避就,固不待师,此人之性也,(《盗跖》)

      庄子对于这种情欲发生的机制,就象他对命的构成一样,感到十分模糊,觉得无法把握。他说:“喜怒哀乐,虑叹变热,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齐物论》)但是,他明确地认定,这种情欲是人的精神得以自由习翔的沉重负累。《庄子》中对此有段概括的表述:

         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庚桑楚》)。

  这样庄子就反对人生困境的分析、认识,引向了更加深入的、幽奥的人的心理领域——人的情感和意志的心理过程。在这里,庄子的思想又一次表现为中国先秦思想发展中的理论方向转机的深刻性的优点。当代著名的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Cassirer)曾经指出人类文化发展上的一个重要现象:“从人类意识最初萌发之时起,我们就发现一种生活的内向观察伴随着并补充着那种外向观察。人类的文化越往后发展,这种内向观察就变得越加显著。”(《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这是完全真衬的。

  因此,庄子思想不令由它先前的学术思想单一或主要的考察社会,转向增加了考察自然,为此后的中国思想提供了基础的自然哲学背景,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而且,它由先前学术思想主要是外向地观察、分析人的社会行为,注重了、增加了内向地观察、分析人的心理现象、心理过程,为此后的中国思想的人生哲学开拓了一个基本的方面,自然也是一个重要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庄子思想在这里也存在着理论内容或观点片面性的缺点。

  庄子是简单地在与心境的寂静、本然状态相对立的意义下——一种外在的对立,来理解情感和意志的,因而它们被视作是单一地消极性的(“动”的);而不是在象后来被心理学家(自达尔文之后)和哲学家(自斯宾诺莎之后)确定性地描述的情感和意志本身皆具有“两极性”(肯定和否定,积极和消极,自由和必然等)的意义下——一种内在的对立,来观察情感和意志的。于是庄子彻底否定了它们存在的价值而没有从中发现、肯定对于我们人类具有积极意义的那个方面。情感、意志无疑是人的精神生活中,从而也是人生活动中的因素和富有色彩的部分。对情感和意欲的单一的否定,使庄

  超脱世俗、向往自由的热烈的人生追求,蒙上了一层灰暗的漠的阴影,它可能转变为、或容易被理解为是一种出世的、厌世的人生哲学。这种情况,在庄子本人这里,在《庄子》这本书里,都还没有发生。因为在先秦,庄子思想始终都是单纯地处在以儒家思想为背景、为基础的文化环境中,精神生活总是在现世的画面上展开。汉魏以后,在一种以庄子思想和佛家思想互为背景、互相渗透的理论观念或生活情境中,来世、永生的理论主题出现了,这种情况就发生了。这些,在后面当我们把庄子思想放在整个的观力量或原因,还有另外一种概括的描述:外刑、内刑:

        为外刑者,金与木也;为内刑者,动与过也。宵(小)人之

      离外刑者,金水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夫免平内外之刑者,难真人能之。(《列御寇》)

  很明显,这里的“外刑”,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伦理道德等所共同结成的规范、制约人的力量;这里的“内刑”,是指伤害、扰乱人的内心恬静的哀乐爱恶之情欲。这种内外之刑,一般人皆要遭罹,而唯有“真人”可以避免,也就是说,凡人难以逾越的人生困境,“真人”是可以超脱的。可见,庄子人生哲学的理想人格及其精神境界是从人生困境中开越、显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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