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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调182种西药最高零售价 最多降62%

 昵称7579 2007-05-08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调整260种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

  据悉,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涉及消化系统药物、呼吸系统药物、抗寄生虫病、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镇痛药、麻醉用药物、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专科用药以及解毒药和诊断用药等十个系统的药物,共260个品种、一千两百多个剂型规格。其中70%的品种(即182个品种)价格进行了下调,平均降价幅度19%,最大降幅62%,降价金额约五十亿元;对其余的30%左右廉价药品,维持原价;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18种药品,适当提高了价格。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药品共一千五百种左右,地方定价八百多种,约占全部药品的20%。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七批对列入中央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除计划生育药具、计划免疫、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以外)重新核定了价格。其中,九百余种不同程度地降低了价格,约占70%;七十多种廉价药品调高了价格,约占5%;三百余种药品维持原价,约占25%。

  国家发改委今年1月宣布,调整心脑血管等十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七成品种下调,平均降幅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七十亿元。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价格偏高、折扣空间较大的品种,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分步降价;对临床急需、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药品不再降价,以鼓励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市场供应紧缺或断货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

  例如,硝苯地平缓释片每盒原价为21.6元,这次调整后的价格为10.6元;洛伐他汀胶囊每盒原价为31.2元,调整为16.1元。

  这次价格调整将从1月26日起执行。为防止降价药品从处方和药房“消失”,发改委规定,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目前,国家定价的药品包括: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计划生育和计划免疫药品等。发改委在部署今年价格工作时曾表示,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放宽廉价药品管制,保障临床用药需要。

  为做好这次药价调整工作,发改委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力量,开展了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专项调查,召开多次专家会议评审,并反复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调整方案。

  自政府恢复对部分药品价格实行管制以来至2005年9月,国家连续17次降低药价。2006年6月,发改委降低67种抗肿瘤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幅23%;同年8月调整99种抗微生物药品零售价格,平均降幅30%;同年11月宣布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平均降价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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