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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上调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 基数高近一倍

 昵称7579 2007-05-09
北京劳动保障网8日发布消息称,根据新出台的失业人员社保补贴方案,2007年至2008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每月将以200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享受14%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照公布的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凡属于北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方案有所调整,其中补贴基数上调,补贴数额提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副主任袁建设8日介绍,基本养老保险以全市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个人缴纳6%,补贴14%;失业保险以全市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个人缴纳0.5%,补贴1.5%;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市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个人缴纳1%,补贴6%.袁建设介绍,按照此前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200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按照各险种的政策规定,凡以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40%为基数缴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将分别为2106元、1203元。

  “基数上调了近一倍。”他举例说,2006年北京市对于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以年末职工月最低标准为基数,该基数为640元,个人缴纳8%,补贴20%.而2007年为鼓励失业人员谋业、创业和灵活就业,虽然补贴比例调整至14%,但相应基数上调为1203元,相应的补贴数额将有明显提高。按此计算,补贴数额增加了40元。

  补贴基数2008年起继续上调同时,用人单位凡招收失业、低保人员,政府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都将以全市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补贴20%、1.5%、9%.另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透露,2008年起至2011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基数每年将继续上调5个百分点。同时,每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调整时间均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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