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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架构、种类概要

 lylhelin 2007-05-20

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来做为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架构、种类概要

 
人 寿 保 险
终身寿险
定期寿险
储蓄寿险
重大疾病保险
意 外 保 险
身故及残废保险
伤害医疗保险
住院日额给付保险
失能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日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
实支实付型住院医疗保险
防 癌 保 险
豁免保费保险
年 金 保 险

足够、完整的保险规划才 "保险"

 

 


 
⊙人寿保险
  ●保障范围
    因疾病或意外所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所有各种类型的人寿保险皆可以用"图型化"的方式来诠释。
  ●终身寿险
    △性质
      限期缴费,保险终身。
    △类型
      有"平准型";"增值型"两种
     ˙平准型  图例:
   
   
        保险金额自保单生效日起,至缴费期满,至终身,其保障始终不变。
    ˙增值型
       A.图例:
        保险金额增值至缴费期满
   
 
       B.图例:
        保险金额增值至终身
   
        保险金额自保单生效日起,每年或每隔几年按照保单条款所约定的百分比率来增值,一般为"增值至缴费期满"与"增值至终身"两种类型。
    △功能
      人的一生不论各个阶段都需要有保障,终身寿险是一份基本的保险,提供被保险人终身的保障。此外只要保险契约持续有效,有朝一日,亲爱的家人必定可以领取到该项保险金,所以,终身寿险亦是您留给家人的一份确实的资产。
  ●定期寿险
    △性质
      限期缴费、限期保障。
     图例:
   
    △功能
      以较低的保费,在一定的期间内提供一份保障,通常是在人生责任较重大的阶段时,所特别加强的保障,例如:子女成长、房屋贷款、创业、扶养亲属……等期间。
  ●储蓄寿险
    △性质
      限期缴费,限期保障或保障终身。
    △类型
      人寿保险中,以"储蓄型保单"之组合与变化最多,在此,列举两种较常见的类型。
      ˙"满期保险金"型
       图例:
     
      缴费期满,一次领回满期保险金,保险契约即告终止。
      ˙"生存保险金"型
     

      自保单生效日起,按照该保单中的条款约定,每隔几年领回保险金额的一个百分比例做为生存保险金,领取至终身,保障亦至终身。
    △功能
      做为中、长期的投资理财工具,由于储蓄寿险有规范保户必须有定时提存资金的功能,通常用来协助保户完成储存退休基金、子女教育基金及其它的人生理财目标。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的定义
      通常指: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等七项。
    △性质
      限期缴费,终身保障或定期保障附约。
    △类型
      ˙重大疾病寿险
       图例:
     
      重大疾病寿险除了拥有寿险的保障之外,再增加罹患重大疾病时的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
       图例:
     
       针对"罹患重大疾病"提供保障。
    △功能
      当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时,被保险人是无法从一般的人寿保险契约中立即领取到保险金,然而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险人不幸罹患这7项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会马上给付保险金,以减轻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而收入中断时,所造成的财务损失,协助被保险人在经济无虞的状况下安心接受治疗。
⊙意外保险
  ●保障范围
    非由疾病引发之"外来"、"突发"的事故所导致的:身故、全残、残废、伤害。
  ●性质
    所有"意外"方面的保险,皆非终身型、而且,其保费皆无累积性,保费费率亦不分男、女、老、幼,均按照被保险人的职业等级来采用不同的费率,为一年一期、每年续约之「纯保障型保险」。
  ●身故及残废保险
    △功能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及全残时,保险公司给付 100%保险金额的,而残废时,则按照保单条款中之「残废程度比例表」,分 1 级 100%~ 6 级 5%,依照残废的等级来给付保险金,以取代因意外事故发生后之被保险人中、长期的财务收入,协助其个人及家庭将该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伤害医疗保险金
    伤害医疗保险是属于"实支实付型"的医疗给付保险。
    △类型
      ˙A 型
        不须以社会保险(全民健保……)身份就医。
      ˙B 型
        必须以社会保险身份就医。(才可依照收据上的金额全额理赔)
    △功能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害,而接受门诊或住院的医疗服务时,保险公司在其投保的保险金额内,按照"收据正本"所列的费用明细来给付保险金,以便让被保险人安心的接收治疗,特别是在"门诊"时可以扩大药物的选择及服务。
  ●失能保险
    △功能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丧失原有的或一切的工作能力时,保险公司按照投保金额,每月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倘若,为全残者,最长可以领取 20年或终身,使被保险人在失去工作能力和收入时,每月仍可获得财务支持维持基本的生活。
  ●住院日额给付保险
    △功能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伤害接受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按照其所投保的单位或金额,依照住院的天数来给付保险金。一方面可以补助住院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倘若被保险人住院的时间较长,亦可以将此保险金当作是这段期间的收入津贴。
⊙住院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
    因疾病或意外到合格的医院所接受治疗。
    ˙观察期
      自保险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14天~30天为观察期,在观察期间内因"疾病"接受住院治疗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之责任。
  ●性质
    △终身型
      限期缴费,保障终身。
△定期型
  一年一期,每年续约,其保险费无累积性,通常可以续保至70~75岁,续保之年龄上限须视该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
  ●类型
    有"日额给付型"和"实支实付型"两种。
  ●日额给付型
    △功能
      当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时,保险公司按照投保的计划、金额,不需收据,依照住院的天数来给付保险金,藉以弥补社会保险不足之差额,亦提高医疗水准,使被保险人能够安心的接受治疗,并且不会因为住院医疗的费用而导致财务损失。
  ●实支实付型住院医疗保险
    △功能
      当被保险人住院接受治疗时,须检付收据正本,按照其投保的计划及各项保险给付,再依照收据的内容、明细来给付保险金,藉以弥补社会保险不足之差额,亦提高医疗水准,使被保险人能够安心的接受治疗,并且不会因为住院医疗的费用而导致财务损失。
⊙防癌保险
  ●保障范围
    △保险范围
      罹患"癌症"。
      ˙观察期
        自保险契约生效日或复效日起30天~90天(实际天数视该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为观察期,在观察期间内罹患癌症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之责任。
    △性质
  限期缴费,保障终身或定期保障附约。
△功能
      癌症一直是许多国家十大死因之首,当不幸罹患时,通常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无法继续工作产生收入,必须接受各种相关的治疗与家人的照顾。因此,不论对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结构皆会造成极大的冲击,正确的投保防癌保险,可以弥补因癌症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特别是用来取代被保险人的工作收入,以协助被保险人接受完善的治疗和长期的疗养,并且能够较有效的控制癌症对个人及家庭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豁免保费保险
  △保险范围
    当被保险人或要保人(在保险契约中被保险人的父母)因为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丧失从事 "一切工作" 或 "原来工作" 的能力,无法经由工作获得报酬,且此失能状况持续超过180日而未能治疗者,保险公司将追溯自失能诊断确定之日起,于失能期间内,豁免保险费。(其它豁免保费的范围,如:罹患重大疾病、二~三级残废、要保人身故……等,以及豁免保险费的年期,须视该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
  △性质
    附加在保单主契约保险下之附约,缴费年期同保单主契约之缴费年期。
  △类型
    有:保险契约之"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豁免保费、保险契约之"要保人"(在保险契约中被保险人的父母)丧失工作能力豁免保费,两种类型。
△功能
  当被保险人或要保人(在保险契约中被保险人的父母)丧失工作能力时,通常是最需要保险提供保障的时候,豁免保费保险能够保护该保险契约持续不断的发挥功能,并在当时减免保户的保费负担。此外,对于替年幼的子女投保之父母,特别是投保理财型保单者,更能够突显出豁免保费的重要,除了替家人免除较多的财务支出之外,并可以继续领取生存及满期保险金,来完成当初投保时所订定的人生理财目标。
⊙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
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或特定期间内,依照契约一次或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个人年金保险的类型
    △传统型年金
      系指保户每期缴费的金额及日后每期可领回的年金都是固定的。
      图例:
     
    △账户型年金(如:变额年金)
      系指保户每期所缴保费及每期可以领到的年金金额是不固定的,至于每期可领回多少,端看年金之"保单价值准备金"的投资绩效而定。(目前财政部尚未开放账户型年金)
  ●缴费方式
    △趸缴年金
      即年金保险费一次缴清之年金保险契约。
    △分期缴费年金
      即年金保险费分期缴付之年金保险契约。其型态和一般储蓄寿险一样,保户可以选择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等方式缴费。
  ●年金给付始期
    △即期年金
      指年金保险订立后,保险公司即开始给付年金。此种年金保险通常多以趸缴方式购买,缴费一年或二年后即开始领取年金。
    △递延年金
      年金保险订立后,须经过一定年数之后,或被保险人约定的年龄到达之后,保险公司即开始给付年金给被保险人。此种年金和一般储蓄养老寿险相似,可以慢慢缴费不至负担太重。
  ●年金给付方式
    △一般终身年金
      即保险公司应于年金受领人之生存期间内,终身给付一笔定额保险金给保户。给付期间不论长短、亦无最少年限之保证,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即无再给付年金之义务。
    △保证期间终身年金
      即保险公司在开始给付年金之后,保证持续一段期间,例如:给付 5年、10年、20年,而不论被保险人于该期间内是否死亡,保险公司仍然继续给付保险金给予受领人,直至期间届满为止。
    △保证金额终身年金
      即年金保险受领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仍然继续给付年金给予应得之人,直到年金给付的总额等于"保证金额"为止。
      ˙保证金额
       一般为购买年金时所缴交的金额,又称为「偿还年金」。
       A.分期偿还年金
        在终身年金契约中,当年金受领人死亡时,保险公司仍然继续给付年金给予应得之人,直至给付的总额与应给付的金额相等为止。
       B.现金实时偿还年金
        年金受领人死亡时,从已缴保费总额中,减去已支付之年金总额,所得之差额以现金一次给付给应得之人。
    △定期生存年金
      即保险公司仅在一定年限内给付年金,年限过后即不再给付,如果,被保险人于年限内死亡者,保险公司亦不再给付年金。
  ●年金收领人的安排
    △单生年金
      指定即由"一人"受领年金之保险契约。
    △连生遗族年金
      于年金受领人死亡之后,保险公司仍应继续将年金给付给指定之受益人或连带或附带的受领人。
    △连生共存年金
      年金受领人有二人以上,各受领人皆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约给付年金。但是,如果其中一人死亡者,保险公司即不再给付年金。
    △最后生存年金
      年金受领人有二人以上,只要其中一人仍生存者,保险公司仍应继续依原定金额给付年金,至最后一位受领人死亡为止。
  ●传统型年金保险的组合
    △即期年金 + A.一般终身
      即期年金 + B.保证期间
      即期年金 + C.保证金额
      即期年金 + D.定期生存
      ˙图例
       高明在64岁购买保证给付10年的即期年金
    △递延年金 + A.一般终身
      递延年金 + B.保证期间
      递延年金 + C.保证金额
      递延年金 + D.定期生存
      ˙图例
 
     方芳在40岁购买65岁起保证给付10年的递延年金

  ●功能
    △退休金规划
      "年金保险" 的主要用途乃在于退休金之规划。
      目前国民平均寿命逐年延长,老年人口日益增多,因此,老年财务问题的解决及老年福利的增进,除了靠政府筹备的国民年金之外,自己的"退休基金"更是有赖个人之用心规划,而且愈早安排愈有利。
      除了提防 "活得太短" ,亦须重视 "活得太长" 。
    △子女教育基金
      子女教育费用对于一般家庭而言,在未来可能是一笔相当大的开销,如果是读私立学校,其学费会更可观,"年金保险"可以协助父母即早做好准备,让父母能够按步就班的提供孩子良好的教育品质。

 

 

 

 

认识保险的类型、
掌握保险的功能、
才能获得保险最高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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