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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网店必须办执照 称鼓励发展

 baozheng 2007-05-31
      今后,单位或市民在互联网上开店卖货,从事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昨天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办理相应许可或者

履行备案手续。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信息。

在“淘宝”开店不受条例约束

  网民通过“淘宝”、“易趣”等网站开设店铺,进行网上交易的行为,是否也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市信息办主任朱炎表示,“淘宝”、“易趣”等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站不受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的管辖。因此在该网站注册开店的个人或单位,不受该条例约束。

  另外,由于“淘宝”、“易趣”这类电子商务网站仅作为交易平台,对店主的身份是“经营者”还是“业余爱好者”的界定还有一定难度。

  同时朱炎表示,网上店铺是一种新生事物,对此政府持鼓励态度。该草案出台后,相关政府部门将配套出台相应的行政规章,对网上交易进行更加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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