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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山:以身试法 必受追究(厦门晚报 2007-6-5)

 一醉的酒坛 2007-06-05
   
 
鹭岛闲谈
以身试法 必受追究 
 
厦门晚报   2007-06-05   
 
 
 


    前天,市公安局又发布了通告,我才知道,我市近日发生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由极少数人煽动和策划的,严重威胁了我市的社会安定稳定。
    看了这个通告,我才恍然大悟,原先我还单纯地想,参加集会游行的人是为了表达保护厦门良好环境的意愿,虽然他们未经批准就举行非法集会游行,这种行为是极端错误的,但主观愿望还是好的,可以理解。但是,事实告诉我,我的想法过于天真、过于单纯了。
    从这两天事态的发展变化来看,由于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导致交通堵塞,人们出行受阻,学生上学迟到,一些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许多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严重破坏了厦门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大家知道,厦门经过改革开放25年的奋斗,全市人民热爱厦门,齐心协力,付出了辛勤的劳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在国内外赢得了许多荣誉,美誉度不断提高,成为一个人们向往的宜居城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荣誉称号,并被人们誉为“海上花园”、“温馨城市”。不仅如此,她还是一个适合创业的城市,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是投资创业的理想之地。这是厦门人引以为傲、珍贵的财富。
    但是,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居心叵测,他们绝不是仅仅要向市政府表达所谓的环保诉求,而是有组织、有策划地,通过网络将非法游行集会示威的情况,快速散播到境内外网站,使厦门的良好形象受到玷污。他们组织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破坏了厦门人民辛苦营造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破坏了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良好势头,破坏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妨碍了厦门的发展,违背了厦门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极少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组织者,置法律于不顾,气焰嚣张,以身试法,如果他们的行为不被追究,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厦门人民是不会答应的。希望这些人不要有侥幸心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交代问题,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
胡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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