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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伏法”太离谱

 赛波 2007-06-18
这个“伏法”太离谱
http://www.gmw.cn/content/2007-06/16/content_621585.htm
张铁鹰 发布时间: 2007-06-16 06:00 光明网

  在新浪网浏览,一条题为《“打黑除恶”公开处理大会昨召开,40名犯罪分子伏法》的新闻突入眼帘,不免大为惊愕,一次有40名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这“打黑除恶”的力度绝对前所未见。赶紧点击查看全文,可从头看到尾,才知是虚惊一场。其真实情况是:6月7日上午,秦皇岛市政法系统在工人文化宫隆重召开全市“打黑除恶

”公开处理大会,对“3.11”拉斯维加持械聚众殴斗等8起重大案件以及涉案的4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处理,其中逮捕34名,刑事拘留6名。(新浪网6月8日,原文载6月8日《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什么叫“伏法”?伏法就是犯罪分子因犯法而被处死刑。把对犯罪分子的逮捕和拘留,写成“伏法”,这个记者(或编辑)太大胆了。以前,在报道对犯罪分子的判决结果时,有的记者不注意,将“服法”错写成“伏法”,似情有可原,可将被公安机关逮捕或拘留说成“伏法”,这错可犯得太离谱了,绝对不可原谅。

  这一低级错误的出现,可能写稿的记者是始作俑者,他不知道“伏法”的真正含义,以至于“无知者无畏”;也可能记者没有写,责任编辑为了制造噱头,用了“伏法”这个具有爆炸性的词。为什么会有这样离谱的错误出现?一是有的编辑或记者不学无术,基本功差;二是责任心缺失,编完稿之后不认真校对。

  河北省有一家报纸,起初在国内以“革故鼎新,激浊扬清”闻名,但报纸上的错别字特多,开始的时候,读者不断提出意见,报社也表示接受批评,并在报纸上刊登“知错即改”以纠错,后来“知错即改”不见了,读者也懒得再当义务“啄木鸟”了,报纸上的错别字就越来越多了。估计这家报社没有错字处罚制度,即使有也早已成了摆设,因为如果处罚制度有效,有的编辑恐怕编一期报纸,一个月的薪水就得被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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