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禁商不再一刀切 全体业主同意可申请办公司实行一年的“民宅禁商”政策终于有了松动。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凡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已建成商用的楼房,如果目前没有居民居住,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可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一些楼房在立项时为住宅,但在建设中却建成了商业用楼,如没有厨房等。在目前没有居民居住的情况下,经全体业主同意,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但这并不是说“民宅禁商”解禁,只能说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再搞“一刀切”,这样也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据了解,位于中关村南大街17号的韦伯时代C座是以住宅立项的,但却建成了写字楼,在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后,今年4月下旬,开发商向海淀工商分局提出了注册企业的申请。海淀工商分局在调查后又向市工商局提交了申请,5月份得到了市工商局的回复,同意该幢楼业主办理企业登记。 工商部门透露,韦伯时代C座并不是住宅改商用的第一起案例,之前工商也批过。但由于担心引起人们误以为“民宅禁商”要解禁了,所以一直没有公开。 ■专家观点 住宅楼商用可能存隐患 中原地产总经理李文杰表示,工商部门出台的政策针对目前的现状是非常务实的,但立项为住宅的楼房,是以住宅来验收,包括电梯的多少、楼板荷载等方面都与写字楼不一样,商用楼的各项指标一般情况下都要比住宅高。住宅楼商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虽然目前的一些管理规定已经非常务实,但还应该更加细化。” ■链接 “民宅禁商”演变过程 2006年6月19日,市工商局下发了第14号文件,全面叫停在住宅内开办公司。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颁布。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这似乎为实施了近一年的“民宅禁商”留出了松动的空间。 2007年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计划时,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2007年4月10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态,《物权法》的规定与工商部门的“禁令”并不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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