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大学毕业生为何“人间蒸发”?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7月12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时表示,目前一些学校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家并无这种规定。 其实,规定“毕业前没有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一律不发给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也明确知道国家“并无这样的规定”。前不久延安大学暴出扣发200多名贷款毕业生毕业证,要求他们必须在毕业前还清贷款的新闻,该校学生工作负责人就明确指出,按“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但是,这些学校为何会在国家规定之外,再“自我创造”违背国家规定精神的“土规定”呢?
根本的原因便在于学校和银行,担心贷款学生离开学校之后,便“人间蒸发”,失去音讯,贷款就成了死账、呆帐。延安大学学生工作负责人说,仅去年,该校贷款毕业生,就有40人在毕业后一直无法联系上。而且指出,这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 国家规定遭遇大学生“人间蒸发”,看得出,教育部负责人谈到这一问题时,虽然重申国家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却显得有点束手无策,只是“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学生就具体事宜与学校协商,或向您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学生与学校协商会有怎样的结果?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直属高校的主管部门不就是教育部么——又有何解决办法呢?
解决大学生的还款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推进。笔者知道,为解决大学生的“人间蒸发”问题,有人提出助学贷款应实施生源地贷款,让贷款学生的家庭、亲戚、当地政府抵押,这样,“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但很显然,这会遭遇“抵押瓶颈”,又回到几年前学生贷款难得老问题上;有人建议,学校和国家财政出资,建立学生贷款风险抵押金,由此化解银行贷款风险,保护银行积极性,但是,每一个学生贷款,学校就对应给出一笔抵押金,公立学校可能还好办,而民办学校就难以推进;还有人建议,应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系统,这个信用系统会便捷地知道你在哪里发生了怎样的经济活动,得到了什么钱、付出了什么款,于是不愁你会“人间蒸发”,但这个“建议”,等于没有“建议”,如果个人信用系统能建立,很多贪官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来历不明的收入了。
笔者认为,最切实的方法,还是应该检讨大学生会何会“人间蒸发”? 从当前大学生就业情况分析,“人间蒸发”的贷款大学生,并非蓄意“人间蒸发”,而往往是迫不得已。在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形势下,相当数量的大学生无法找到工作,离开学校之后一直在社会上漂着,居无定处。自己学完几年大学,欠了一屁股债,居然没有找到像样的工作来还清贷款、回报父母,养活自己都难,那还有什么尊严和脸面,所以不得不“躲” ,有的甚至连父母也无法知道他们的着落。要知道,他们要是能找到一份工作,有能力还清贷款,会这样让自己“躲”起来吗?另外,有的大学生虽然在毕业后找到工作,但属于隐性就业、灵活就业一类,往往变化很快,银行在很短时间中便失去与其的联系,要他们还款成为很难完成的任务。
大学生的“人间蒸发”,暴露出高等教育的回报率日益走低。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考虑对受教育者的回报,回报给受教育者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及就业能力的增强。如果一名受教育者付出了四年的青春,再加上几万元借来支付的学费,得到的却是无业可就的局面,或者极低的薪酬,那么,这样的高等教育必须检讨自己的发展模式、发展理念。
大学生的“人间蒸发”,暴露出整个教育的人性化日益淡漠。教育的本质在于完善一个人的人格,促使整个生活更美好,但是今天的教育,却无法给予受教育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大学生被作为管教的对象、贫困学生被视为包袱。在发达国家,贫困学生获得全额奖学金资助的比例很高,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承办助学贷款,国家贴息且负责学生失业拖欠贷款的偿贷义务,而贷款学生还款的期限,往往在大学毕业之后10年,最长可达30年,甚至有的国家规定,学生还款情况,根据其大学毕业后的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从其薪酬中扣除少部分,如果他接受了教育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就不用还一分钱,因为他几乎没有从教育中获得回报。
大学不反思学生为何会“人间蒸发”,而用扣发毕业证的方式来要求毕业生毕业前还款,进一步反映我们的教育缺乏爱心和同情心,而没有爱心、同情心的教育,从根本上说,不是真正意义的教育,只有充满更多人情温暖的教育,才可能这样为受教育者考虑,为受教育者思考。当然,这样的教育,必须根植于一个有爱心、有同情心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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