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万科销售服务中心办理房款交付手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71号,电话:23907266),并产权人本人签署买卖合同,依约定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身份证原件;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原件; 定金发票原件。? 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备注: 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刷卡等方式,具体内容请参阅签署预定书时所附的《交款须知》。 目前有中国银行(每周二、四),农业银行(每周三),兴业银行(每周五)进行按揭贷款现场办公。 银行办公时间遇节假日等特殊时间会有所调整。
1、如果您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内人士; 未满18周岁仍需要办理贷款的由银行进行审核是否给予贷款; 年龄与按揭年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0,女性不超过55(具体事宜以相关银行确认为准);? 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月供贷款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
2、办理按揭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未再婚证明等);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经济收入证明;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外地在沈联系人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结算发票、准住通知单、公共维修基金发票;
3、办理银行按揭手续,需交纳费用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参考 |
收费单位 |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客户缴纳契税 |
总房款的1.5%(住宅)或4%(非住宅即车库、库房、商铺等) |
财政局收取 |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客户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
单价高于2300的商品房:2300*面积*2.5% 单价低于2300的商品房:总房款*2.5% |
房产局收取 商业银行缴纳 |
公证费 |
一般为100-150元/件(个别收费标准不同) |
公证处 |
保险费 |
贷款额*按揭年限*对应保险系数 |
保险公司 |
律师费 |
600元/件 |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
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预收手续费 |
办理前预收,后凭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
房产局收取 |
注:银行代收的各项费用只能现金支付(以上收费信息来源于各收费单位,仅供参考)。
4、合同签署后由开发商将合同送交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合同备案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一般为5个工作日,待备案合同返回后,由销售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银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领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买非住宅(车库、库房、商铺)的客户依照沈阳市房产局的规定,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交易手续费,您可选择自行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缴纳或由开发商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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