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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后生 2007-09-10
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

1、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至申请提取止)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属正常缴存状况,可按规定使用范围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状况是指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比例、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封存、欠缴、停缴、转移的记录。

 

在下列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一年内的;(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半年内的;(3)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调离本地区工作或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2、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答: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办理提取业务所需的购房合同、交款证明或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以确定提取人所发生的购房行为以及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因此提取公积金不能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使用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承包合同;

5)经审价部门审定的建房预决算书;

6)身份证。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经审价部门审定的预决算书;

3)施工承包合同;(4)身份证。

4、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最后一次还款清单;

2)身份证。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身份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的证明;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说明及相关处理部门证明、经济损失证明;

3)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4)身份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籍证明。

3)身份证。

8、调离本地区工作及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调离本地的调动证明;

2)考研录取通知书;

3)与单位解除劳务合同的协议书或证明材料;

4)身份证。

9、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2)身份证。

10、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职工的离、退休证明;

2)身份证。

11、死亡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死亡证明;

2)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

3)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

说明:在提取公积金时,若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领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和《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一式一联),填写完毕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法人章后,持相应提取材料办理即可。(提取表格可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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