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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人才可带薪离岗参加学历教育(陕西日报 2007-12-18)

 一醉的酒坛 2007-12-21

陕西省基层人才可带薪离岗参加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期间职位工资不变,工资自然晋升、调整不受影响。

2007年12月18日09:39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今后可带薪离岗参加学历教育,这是日前陕西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陕西省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办法》规定,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振兴办)当年发布的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计划选择相关院校和专业,填写《陕西省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经县人事劳动局(县振兴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取得准考证,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录取后,由报考院校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

  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学历教育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的形式不变(工资自然晋升、调整不受影响)。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后,其原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个人身份、单位性质不变。对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分别由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但如果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市、县振兴办审核批准而自行报考的,或学习期间因违法、违纪、违反校规受到处分的,或学历证书与学籍档案经鉴定为虚假的,则不能享受经费资助。(记者杜朋举 通讯员郗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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