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价格术语主要分类: 1. 按术语的性质分?: (1) 待运合同(E 组)卖方无需运输装运。 (2) 装运合同(F、C 组)卖方仅负责装运,不保证买方收到货物。 (3) 到货合同(D 组)卖方需保证买方收到货物。 2. 按交货方式分?: (1)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也叫单证交货。卖方可通过向买方提交货运单据来完成其交货义务。CFR、CIF、CPT、CIP 组属于此类。 (2)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卖方必须按规定的方式将货物交到指定的地点,实际地交付货物。其他组属于此类。 三、常用术语介绍 1)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简称船上交货,也就是常听到的离岸价格。《通则》解释为: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此开始承担全部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同时要求卖方付出口的货物清关。 ★ FOB 术语的变形 在具体的运用中,与装船有关的费用,主要是理舱费和平舱费等装船费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做详细的规定。 (1)FOB line terms(轮件) (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 (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 2)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也就是常听到的到岸价格。 <通则>解释为: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装运后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租船订舱,支付保险费用和从装运港到目的地的费用。 ★ CIF 术语的变形 对于卸货费用的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做法。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此又有详细规定。 (1)CIF line terms(轮件) (2)CIF ex-ship‘s hold(舱底交货) (3)CIF landed(卸到岸上) ★ 买卖双方对 FOB 和 CIF 的取合。在实践中提倡卖 CIF,买 FOB。 (1)提高贸易的灵活性和盈利性。 (2)减少或避免损货差甚至被诈骗的危险。 3)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这一术语通常译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通则》解释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目的地向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另一人交付,但无需将货卸下,即卖方是在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交货的。买方自行卸货,办理进口请关,并承担货物交付起的一切费用。 4)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这一术语通常译为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通则》解释为: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指定地,经进口清关,交由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另一人支配。货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进口请关的捐税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所以当卖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时,不应采用此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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