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立案】 1、起诉状:份数按“被告人数+1”提交; 2、原告的相关证明:(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证据:份数同起诉状,证据在立案时全部提交。(案件分到业务庭后,会向原被告发出举证通知书,在举证期限内还可以补充证据) 4、缴纳案件受理费后,要求立案庭开出《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审立案】 1、直接将上诉状交到一审法院原承办法官手中(在此之前最好先用EMS寄一份给该承办法官,留下“邮件详情单-寄件人存”,以证明在时限内寄出); 2、上诉人的相关证明:(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证据:可以和上诉状一同提交,也可以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3、案件受理费: (1)对判决的上诉——等通知; (2)对裁定的上诉——一般是50元; 4、《受理通知书》法院随后会发出。
【执行立案】 1、强制执行申请书:份数按“被执行人人数+1”提交; 2、申请执行人的相关证明:(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生效判决书:要求有生效证明(找原承办法官开具)。份数——福州中院要求4份,其他法院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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