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补偿认定标准
一、交通事故类
1、肇事车辆逃逸;
2、受害方负80%以上责任;
3、交通事故无第三责任人者;
以上三类须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给予补助。
4、非客运车辆载人发生交通事故,(如三轮车,摩托车等)伤势较重、住院费用在壹万元以上者,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车主与受害方身份证、协商协议复印件后给予补助。
二、伤害责任类
与歹徒搏斗受伤,歹徒逃逸或歹徒无民事赔偿能力者,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后给予补助。
三、自伤自残
非主观故意自杀性质伤残给予补助。(如农田自伤)
四、公伤
存在协约关系者,不予补助。若不存在协约关系,需提供双方协商协议。
第三、四项认定需经定点医疗机构调查认定,并附外伤调查记录。
本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