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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的进城,低素质的回乡?

 学海泛舟 2008-06-27
高素质的进城,低素质的回乡?
禾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发改委、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只要达到“优秀”的标准,农民工就可申请入户城镇,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也可随迁。(6月24日《新快报》)
     
      文件难掩这样的现实,即本来属于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迁徙自由,却被异化为一种道德式的奖励。奖励只针对文件圈定的“优秀”农民工,只有他们才可以进城,享受完善设施之便,享受城里人的社会福利保障。而那些不“优秀”的就只能回乡,进入城市也只能算是暂住。
     
      这种扭曲的思想,在一些地方生出了恶之花,比如东莞。日前,东莞市就曾“转移低素质劳动力、优化人口结构”给予了高度关注,其中的重要举措是,以提高出租屋租住和经营成本的经济手段推动新莞人(农民工的别名)回乡创业。虽然这些人并没有对户籍有过太高的奢望,可他们面对的是,连住在城里的权利也被变相剥夺。
     
      是人就有素质和能力差别,但无论是否被认定为优秀,总得有一个生存的地方,有为生存迁徙的自由。“经营”了50多年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其弊病早已人所共知,不少地方正在试图改革。我们当然不可能指望长期累积的户籍制度弊端,一朝一夕便能削得一马平川,但我们可以做到,让户籍改革更趋人性化,公平化,哪怕步子慢点都可以,但绝不是一种奖赏,自己瞧得上谁,就奖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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