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依《信息公开法》,向质检总局申请公开,申请号20080707-6014-26548 7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瓶装水中溴酸盐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工作”的结果。 (信息来源: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zjxw/zjxw/zjftpxw/200807/t20080705_81318.htm 按质检总信息公开规定,20天内应该公布。至今未见。 规定见: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xxgkml/xxgkgd/index.htm 本人天天喝矿泉水,以比自来水高1000倍的价格,不断为我国的矿泉水产业做贡献,居然得知: 在质检总局的英明领导下, 中国的饮用矿泉水卫生标准,居然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低!!! 溴酸盐,一个有致癌性的物质,在行业中被隐瞒十年!长期在矿泉水行业中广泛存在!! 本人,依法于7月7日,这个痛心的抗战全面爆发的日子,申请专项抽查结果公开,22天过去。 没有任何消息。 是人民养育着你,不是奸商养育着你们! 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立即公开2008年7月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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