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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京:三聚氰胺限量值不等于安全标准(《财经网》 2008-10-8)

 一醉的酒坛 2008-10-08

三聚氰胺限量值不等于安全标准

《财经》实习记者 刘京京    [10-08 16:13]     共有0条点评

高于限量值则有理由被怀疑为人工添加,并不一定就对人体有害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刘京京】10月8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的公告。
  公告称,政府制定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下称限量值):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毫克/公斤;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毫克/公斤。高于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然而,在卫生部和有关专家看来,这一限量值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安全标准,而更多是一种监管手段。

限量值是临时规定
  虽然有了限量值,但这不意味着以后中国就有了关于三聚氰胺的食品标准。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表示,依照我国法律,三聚氰胺是不允许人为加在任何食品中的,所以不可能有标准。
  不过,三聚氰胺也可能通过包装材料、农药代谢等途径,非人为地进入食品。为了辨别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到底是人为添加还是从环境混入,卫生部特联合多部门和有关专家研究拟定了这一限量值。
  如果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高于限量值,就有理由怀疑它是人为添加的;如果低于限量值,则可能为环境混入的。即使高于限量值,也不一定就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用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的话说,它是“应急状态下的一项行政控制措施”。
  也就是说,当“毒奶粉”事件逐渐过去,如果各种乳制品在一段时间的检查中普遍合格,政府部门对三聚氰胺的检测和这个限量值,也将随之成为“过去式”。
  在此前的9月22日,中国香港地区首先公布了当地奶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孕产妇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0毫克/公斤;其他食品为2.5毫克/公斤。与中国内陆的标准有所不同。
  陈君石表示,限量值的确定参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其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定较严,是因为它是非母乳喂养婴儿惟一的食品。

标准体系亟待整合
  不过,即使是那些从环境中混入食品的化学物质,也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安全标准。例如,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中,就对食品中的铅、镉、汞、砷、亚硝酸盐等污染物规定了限量指标。
  该标准对污染物的定义是: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过程或环境污染所导致产生的任何物质,这些非有意加入食品中的物质为污染物。
  毕竟,在我们的生存环境中,存在着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它们极有可能借助水、空气、动植物代谢、包装材料等多个环节污染食品,可谓防不胜防。完全排除它们,制造绝对“洁净”的食品,现有技术难以达到。
  由此,在充分的科学评价下,规定它们在食品中的安全限量,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食用者健康,是合乎情理的安全监管手段。
  五部门虽然制定了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但这并不意味着三聚氰胺将被列入上述标准。陈君石表示,虽然“从理论上讲,三聚氰胺的确有被列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限量的可能。”但他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为,一种污染物要被列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需要符合两个要求。首先,这种污染物的毒性足够大。然而,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都把三聚氰胺称为低毒;其次,要测定各个环节、各种途径中三聚氰胺的含量有多少,这需要庞大的工作量。
  这也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无需改善。事实上,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标准正面临着“体系混乱”的窘境。在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中,有两套体系,一套是卫生标准,主要保障食品卫生,多由卫生部门提出;一套是质量标准,主要保障食品质量的规范化,其中也有对各种杂质的限量。
  这两套体系其实很难兼容,甚至互相冲突,令执法部门、企业和消费者无所适从。针对细菌为主的卫生标准,难以涵盖“食品安全”的全部指标。此外,当食品为农产品时,我国还有一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更增加了混乱。
  例如,我国针对生鲜牛奶安全性的国家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属于卫生标准的《鲜乳卫生标准》(GB 19301-2003);一个是属于质量标准的《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6914-1986),二者对于菌群数的规定便有互相冲突之处。
  因此,为了便于标准的执行和保障食品安全,早有不少业内专家建议整合食品标准。在通过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便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食品安全法》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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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肾结石婴儿事件 
 
 

五部门制定乳品三聚氰胺限量标准

    [10-08 11:46]     共有0条点评

1000克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允许存在1毫克三聚氰胺

  【《财经网》综合报道】10月7日,卫生部联合工信部、农业部等五部门制定了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
  卫生部、工信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称,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即三聚氰胺可成为食品污染物。
  公告对乳粉、液态奶、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做出了规定。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而目前市场上乳品当中所含三聚氰胺若在规定限值以下,仍将允许其销售。
  三聚氰胺是一种低毒的化工原料。动物实验结果表明,其在动物体内代谢很快且不会存留,主要影响泌尿系统。最近沸沸扬扬的“毒奶粉”事件中,罪魁祸首便是三聚氰胺。
  在现有奶粉检测的国家标准中,主要进行蛋白质、脂肪、细菌等检测。三聚氰胺属于化工原料,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所以之前检测标准当中并没有包含相应内容。
  但卫生部对食品污染物限量值已有标准。2005年,卫生部发布编号为GB2762-2005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对鲜乳及乳粉中污染物有所规定,如鲜乳中汞限量指标为0.01mg/kg,乳粉中无机砷限量指标为0.25mg/kg。■

(《财经》实习记者 卢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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