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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长治瞒报煤矿事故18起

 八里根 2008-10-28
 
长治市安全事故瞒报还有多少?
来源:http://gaodong2003f.blog.163.com/blog/static/2687757200892385718861/

 

 

长治市安全事故瞒报还有多少?

 

编者按:

    一起本以为简单的新闻采访,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变得扑朔迷离。鉴于各方的说法,我们将我们记者两次的调查报道以及有关部门的答复一起公开刊发。我们相信,事实终归是事实,一切总会浮出水面的。希望读者与我们一起,将事实真相探究出来。我们想知道:是我们调查有问题,还是有关部门失职或者有其他苦衷。

 

 

记者调查:长治瞒报煤矿事故18起

    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产煤国,产煤量占世界总量的30%左右,但是中国的矿难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作为安全生产中一个毒瘤,瞒报行为一直为人所深恶痛绝。但是,记者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经过调查,发现在山西长治市多起矿难事故被瞒报,仅记者调查核实的竟然有18起之多,让人瞠目。

    200842日,记者来到山西壶关县黄山乡黄山村,走访一起矿难的死者家属。2007年6月22日早晨7时40分许,长治市长治县西火镇雄山三矿发生事故,致一名矿工死亡。记者调查证实,死者王联斌为壶关县黄山乡黄山村人,40岁。据王联斌的弟弟王联宏介绍,事故发生后4天即将人掩埋。王联斌的母亲体弱多病,半身不遂多年。

    4月3日,记者来到长治县南宋乡太义掌村,通过调查走访数位村民并查阅一宾馆登记本等资料证实:2007年10月27日,该村正泰煤矿在罐笼下井时不慎发生意外,致使两人坠罐死亡。死者郎江卫,29岁,系陵川县潞城镇东八渠村人。父亲郎长生在矿方的安排下住在晋城东森宾馆三楼,连带亲属一行包了五个房间。双方前后协调数十次,最后由死者二伯父郎贵生、舅舅杨文龙出面,在11月12日以赔偿死者家属52万元为果达成协议私下解决。阴历初三晚上,矿上雇佣一大一小两辆车把死者亲属八人及死者尸体送回陵川。另一死者为郎双龙,43岁,该矿一带班长。妻子阎金玲,36岁,家中有一男一女,原籍陵川县横河村后郊村人,现迁到该县崇文镇东毕村。事故发生后,尸体被矿方拉往晋城一医院太平间,死者家属方面由其姐夫魏文龙(也在该矿上班)出面与矿方协商,未果。据记者了解,郎双龙死后,矿上将此班人遣散,并给了多少不一的封口费。一位副矿长随后又到该村告诉家属及在矿上上过班的人员不让消息透露出去。

    4月4日,记者来到长子县色头镇,再次调查核实到:2007年10月4日,色头镇色头三矿井下死亡一人,死者赵泽军,27岁,家中有个五岁的男孩。13日晚上9时尸体从长治中医院拉回家。后该矿负责人朱丁敬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私自了结。

     在随后的几天,记者调查了解到:除过上述三起事故外,至少还有15起事故被瞒报:

     2006年4月9日,襄垣县王桥镇西山底煤矿发生坠井事故,本县上王村人申富锁当场死亡。

    2006年4月21日,襄垣县下良乡西故县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潞城市东邑乡人任小刚死亡。

    2007年1月3日上午10时,长治县南宋乡曙光煤矿7名矿工下井检查抽水支柱时,被塌下来的支柱砸倒,当场造成2人死亡,一人受伤。死者为安全员李红宇,支架工苏兴庆。伤者为余伍保。该煤矿2006年11月30日停产换证。

    2007年3月4日22日左右,长治县荫城乡大峪村几个村民在村外山上私挖煤炭时被突然塌下的煤炭压住,2人死亡。

    2007年3月24日晚9时,长治经坊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死亡一人,死者王小梦系高平人,长治职业技术学院产经班在读学生。发生事故时,该生在该矿实习。煤矿当时赔偿30万元,学校得到其中的5万元赔偿,家属最后拿到25万元。

    2007年3月27日,长治县西池乡南山煤矿工人郭玉明在下井离地面几十米时摔到井下遇难。郭玉明,46岁,系西池乡周南村人,煤矿赔偿46万元。

    2007年3月28日,长治县西火镇东庄煤矿发生事故,死亡一人,死者段爱国,东庄村人,矿方最后向死者家属赔偿50多万元。

    2007年4月9日,襄垣县城关镇小花宝发生矿难,死者杨永宝,王桥镇扁桥村人。

    2007年5月7日,长治县荫城镇河南煤矿发生冒顶事故,工人何天林死亡,死时36岁,系沁水县人,煤矿赔偿其家属46万元。

    2007年5月23日,长治县南宋镇红星联营煤矿发生一起矿难,当场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解旭平,男,54岁,系山西长子县慈林镇应城村人。当天,解旭平是代班副班长,临近下班他检查工作时突然发生6米的塌方。2007年6月30日,红星联营煤矿又发生一起矿难,死亡一人。

    2007年5月26日,襄垣县善福乡联营矿发生矿难,死者李政伟(小名猴旦),27岁,父亲叫李廷仁,王桥镇王阳村人,煤矿与死者家属以50万元私了。

    2007年8月10日,襄垣县石峪煤矿发生井下塌方事故,死亡一人,死者系浙江人,死前过门到该乡西脑村郭霞家,尸体曾被矿方转移到侯堡殡仪馆火化。

    2007年10月23日,襄垣县下良镇水碾沟煤矿发生井下冒顶事故,致使一人死亡。死者范建忠,36岁,系该镇西邯村人,矿方和家属秘密签订理赔协议,赔偿53万元私了。

    2007年12月4日,沁源县弓庄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死者李立根,沁源县郭道镇西阳城村人。

    ……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因为瞒报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事故发生,当事企业与当地政府为了一己之私,订立攻守同盟,采取瞒报措施,使营救工作无法作出正确的形势判断、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营救措施,直接贻误了救人的时机,扩大了事故灾害的后果,其危害性不言自明。一旦瞒报得逞,从矿主个人角度讲,其可以继续维持日进斗金的现状。尽管逃过了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对自己矿井安全没有任何把握的矿主会在一种末日心态的驱使下,将其对利润的疯狂追逐达到变本加厉、无以复加的状态。其将无所顾忌地加大生产马力,驱使更多的工人下井、将工人的工作时间延长,从而留下了更大的生产隐患,为更多的矿工遇难埋下了伏笔。

  当身边煤矿发生事故,而通过采取瞒报的手段,矿主逍遥法外,这种恶劣影响会迅速得到扩散。其他矿在出现矿难事故也会纷纷仿效,逃避法律对自己的制裁。这种表面效仿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矿主们在加大生产的同时,更加努力建立自己的关系网、保护链。这些利益关系的建立必然伴随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腐败行为。其深层次的社会危害性就是这种做法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侵蚀了党的健康肌体。

    值得思考的是,在事故发生之后,个别出事企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如何瞒报成功?

几天来的走访让记者颇感沉重:仅仅数天,记者就调查、核实到如此多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事实,那么,山西长治市还有多少事故被瞒报?

 

有关部门答复:贵社要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所采访的稿件涉及事件重大,为慎重起见,记者将此稿件发送到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请该局确认相关事实。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刊答复如下:

     一、文中共提及的这些煤矿事故,大部分是在去年发生,事故现场难以再现,鉴于煤矿事故调查的复杂性,核实需要足够的时间,短期内控无法完成。

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现行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生产由煤炭工业局负责,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山西煤监局长治分局牵头负责,我局只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能。为此,我局已将情况转发到市煤炭工业局和山西煤监局长治分局。

三、我市是山西省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全国的产煤大市。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在全国推广,多次受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今年,国家正在我市开展创建本质安全生产城市试点工作。对贵社反映的这些煤矿事故,如未经核实见诸报端,引起的不良后果,贵社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随后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治县的10起事故,其中:3起事故(2007年1月3日长治县南宋乡曙光煤矿事故、2007年3月24日长治经坊煤矿事故、2007年5月23日长治县南宋镇红星联营煤矿事故)已经按时上报并按照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2007年3月4日长治县荫城乡大峪村私挖煤炭事故,已经长治县公安局、国土局调查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处罚。另外6起事故中,2007年10月27日长治县正泰煤矿事故,经山西煤监局长治分局和长治县安监局初步调查了解后,没有事故发生。其余5起事故,经长治县安监局初步调查核实后,事实不存在。

二、关于襄垣县6起事故,其中:2007年8月10日石峪煤矿事故已经按照程序调查处理;城关镇小花宝煤矿(阳泽河煤业)2007年4月9日发生的事故,已于2008年4月8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分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隐瞒事故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另4起事故经初步调查核实,事实不存在。

三、关于长子县色头镇三矿2007年10月4日事故、沁源县弓庄煤矿2007年12月4日事故,经初步调查了解未有事故发生。

 

记者再调查:又有五起事故被瞒报?

为了严格遵守新闻纪律,本刊记者对长治地区发生的瞒报矿难进行再调查,并且逐一取证,现公示如下:

一:2007年10月27日,该村正泰煤矿在罐笼下井时不慎发生意外,致使两人坠罐死亡。死者郎江卫,29岁,系陵川县潞城镇东八渠村人。父亲郎长生59岁,母亲:杨双英,大姐:郎爱玲,三姐,郎江丽.父亲在矿方的安排下住在晋城东森宾馆三楼,连带亲属一行包了五个房间。双方前后协调数十次,最后由死者二伯父郎贵生、舅舅杨文龙出面,在11月12日以赔偿死者家属52万元为果达成协议私下解决。阴历初三晚上,矿上雇佣一大一小两辆车把死者亲属八人及死者尸体送回陵川。

    另一死者为郎双龙,43岁,该矿一带班长。妻子阎金玲,36岁,儿子:郎会会,18岁.女儿:郎苗苗.原籍陵川县横河村后郊村人,现迁到该县崇文镇东毕村。事故发生后,尸体被矿方拉往晋城一医院太平间,死者家属方面由其姐夫魏文龙(也在该矿上班)出面与矿方协商,赔40多万。据记者了解,郎双龙死后,矿上将此班人遣散,并给了多少不一的封口费。一位副矿长随后又到该村告诉家属及在矿上上过班的人员不让消息透露出去。

下面是两位死者家的照片:

二:2007年6月22日早晨7时40分许,长治市长治县西火镇雄山三矿发生事故,致一名矿工死亡。记者调查证实,死者王联斌为壶关县黄山乡黄山村人,40岁。据王联斌的弟弟王联宏介绍,事故发生后4天即将人掩埋。王联斌的母亲徐兰花,69岁,体弱多病,半身不遂多年。妻子:山子(小名)。家有一儿一女,儿子:王鹏成,16岁。女儿:王鹏利,18岁。给矿赔死者家属40万私了。

    死者家的照片:

    三:2007年3月28日,长治县西火镇东庄煤矿发生事故,死亡一人,死者段银国,54岁,东庄村人。母亲74岁,弟弟:段银红。矿方最后向死者家属赔偿50多万元。

     死者家的照片:

    四:2007年3月27日,长治县西池乡南山煤矿工人郭玉明在下井离地面几十米时摔到井下遇难。郭玉明,46岁,系西池乡周南村人。母亲74岁,父亲郭黑牛妻子王春娥大儿子胖旦(小名)23岁,二儿子郭帅,19岁。矿方赔偿46万,买一辆车了事。

    五:2007年4月9日,襄垣县城关镇小花宝发生矿难,死者杨永来,41岁,古韩镇北偏桥村人。母亲王卫星,79岁。妻子,刘福英现在娘家住,大哥,杨西窑,55岁。二哥,杨窑西在河南,四弟三年前也在某矿难中死去。该矿给死者赔45万了事。

死者家属的照片:

 

 

     六:2007年5月26日,襄垣县善福乡联营矿发生矿难,死者李政伟(小名猴旦),27岁,父亲,李廷仁母亲张福露,家有一儿子,妻子常住娘家(五阳村6号楼西单元501室)王桥镇王阳村人,煤矿与死者家属以40多万元私了。

死者家属现居与原居住地:

    七:2007年10月23日,襄垣县下良镇水碾沟煤矿发生井下冒顶事故,致使一人死亡。死者范建忠,36岁,系该镇西邯郸村人。父亲,范连新,50多岁。妻子赵玉兰37岁,女儿范鹏霞17岁,儿子范鹏飞15岁。事后矿方与家属秘密签订理赔协议,赔偿53万元私了。

    在第二次调查取证期间,记者又调查出08年3月与4月期间发生的5起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4月9日晚20时30分左右,襄垣县下良镇故县联营煤矿发生意外爆炸事故,当场造成4人死亡,1名重伤者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另有1人失踪。

    2008年3月8日晚,长子县色头镇东岭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一死两伤。死者林立新,福建福鼎市前岐镇人。

    2008年4月6日,沁源县郝石桥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死亡一人,死者宋建军,该县韩洪村人。矿方赔家属50万元私了。

    2008年5月1日长子县赵庄煤矿发生井下事故,造成至少3人死亡。其中赵建军,长子县慈林镇重仁西坡村人。另两名福建福鼎镇人受重伤,在医治过程中先后死亡。

    2008年3月15日,长治天源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事故,井下塌方致人死亡。死者魏林刚,长治潞城,宋村人。40多岁,家有一儿一女,儿子魏东东,小名胖墩,今年21岁左右。女儿以出嫁,妻子早年离弃。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以高额赔偿40多万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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