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一个难得的周六,如果我的好朋友邀请我参加一个战友欢送聚会,我能不去吗?我没有理由不去。 这个聚会上大家一定得举杯欢庆,我能不喝几杯吗?请问:哪条纪律规定我下班后不能饮酒? 如果酒桌上朋友提出到歌城唱唱歌,虽然我的歌喉实在不敢恭维,可怎么我也要为朋友高歌一曲《送战友》。谁有权力禁止我周末作为消费者K歌? 如果在歌城门口,仅仅因为我车速过快与人发生争吵,就遭受三次毒打且头破血流,而且对方准备继续置于我死地,哪条法律要求我不可正当防卫,束手待毙? 如果我不还击,我还是合法的公民吗? 如果我不防卫,我还是男人吗? 如果我继续忍受,能够换来对方停止暴力,把别人的生命不当儿戏? 如果我被他继续施暴,我将来到天国与早已死去的父母相会,告诉他们作为儿子的懦弱和忏悔。 如果我惨遭不幸,我的儿子将被耻辱包围,面对我的骨灰,只有默默流泪。 所以,我必须反击! 所以,我必须为人的尊严正当防卫。 所以,我必须为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做喋血的努力。 我,无怨无悔。 如果此刻,这样的人蒙受冤屈,我将鄙视法律。 如果有人提议,为这样的呐喊捐助,我将奔走相告毫无顾忌! 鲁迅说过: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送给和我一样悲愤的战友和兄弟。 2008年10月17日下午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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