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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岩:郭生贵兄弟相继获刑

 一醉的酒坛 2008-12-26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

在西城法院前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的797万余元赃款中,由其异父同母的胞弟张凤海代收达576万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在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缓后,本月底,其胞弟张凤海(随母姓)因与之共同犯罪,一审获刑20年。
  郭生贵、张凤海案件的审理,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进行。二人的判决均显示,42岁的张凤海曾任北京鑫海远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与其兄郭生贵共同犯罪中,扮演着“掮客”的角色。在郭生贵贪污受贿的797.29万余元中,有576万余元经张凤海之手。
  现年60岁的郭生贵是京城有名的“老政法”,在首都司法系统中浸淫30余载,先后担任过北京市东城区和西城区法院院长,至2007年6月8日案发时仍是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局级)。
  郭“落马”后,曾传出其交代出多人,一时间京城司法界人心惶惶,并引发连锁反应。(2007年9月18日《财经》杂志总第197期“细解郭生贵案”)
  据郭生贵判决显示,涉案者中,确有法官和多名律师,如经其一手提拔的西城法院副院长娄冬梅即被另案处理。此番郭生贵及胞弟张凤海等人获刑,标志着这桩震动京城司法界的法院院长腐败案尘埃落定。

郭生贵其人
  生于1948年的郭生贵,虽在京城政法界显赫一时,但并无法律科班背景。1975年,在“文革”中遭遇严重冲击的中国法院系统开始恢复建制。这一年,时为北京市公安局建国门派出所副所长的郭生贵,被调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参与法院重建工作。
  此后21年间,郭生贵历任东城法院民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1996年1月升任院长。1998年,北京市基层法院院长对调,当年10月,郭生贵调任西城区法院。自此,郭在西城法院院长位置上一坐就是八年,直至2006年底卸任。这八年中,东城法院的院长换了三任,郭的平衡能力可见一斑。2006年底,已退休的郭生贵还当选西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2007年6月8日,郭生贵被“双规”。同年1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案件原本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北京市检察院指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后者于2008年6月20日、9月5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且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时限。
  2008年10月30日,郭生贵因贪污、受贿797.28万余元,被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其中,受贿743.20余万元,贪污54.08万元。因其未上诉,十天后判决生效。
  实际上,西城法院的八年,既是郭生贵“政绩卓著”的八年,亦是其大肆敛财的八年。
  政绩之一是其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名,对西城法院原有中层干部进行大换血。仅仅一年多,前任法院院长提拔起来的人几乎悉数出局。
  郭生贵另一项显赫“政绩”是建成了豪华气派的西城法院审判大楼。
  判决显示,其一手提拔的西城法院副院长娄冬梅,为其收受贿赂26万元,在西城法院审判大楼中,郭生贵收受贿赂322万元。
  除了在“工程发包承揽”大肆受贿,郭生贵还以“兜售法律”为途径,通过或给案件代理人介绍案源,或对其代理的案件提供帮助,或为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帮助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贿赂。在其收受的近800万元贿赂中,有410万余元来自案件代理人或当事人。

“打虎”亲兄弟
  在郭生贵案中,其弟张凤海扮演了集“掮客”“谈判者”“催账者”于一身的重要角色。判决显示,42岁的张凤海,在与其兄郭生贵共同犯罪中,扮演着“掮客”等角色。在郭生贵贪污受贿的743.20万元中,有576万元系张凤海经手。
  郭生贵向案件代理人介绍案源或向当事人的案件提供帮助,大多隐身幕后,出面洽谈的多为其弟张凤海。如郭生贵最早收受的200万元贿赂,就是由张凤海出面,为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另案处理)介绍案件、继而从中收取“中介费”获取。
  据张凤海自述,秉承郭生贵的意愿,他按张汝平所收诉讼费的20%至30%收取“中介费”后,依照“亲兄弟明算账”的古训,将钱一分不少地交给哥哥郭生贵。
  在此后的2005年,张凤海从一案件代理人处收取的“中介费”的比例,高达该案件诉讼费的75%。
  西城法院审判业务大楼的建设、采购设备过程中,包括在西城法院门前的石狮采购,也是张凤海出面洽谈并代收赃款。
  因此,法院认定张凤海伙同郭生贵收受贿赂576万元,伙同郭生贵贪污公款30.08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凤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

部下、律师多涉案
  在郭生贵案中,昔日的部下、今天的律师成为郭生贵敛财的重要对象。
  北京市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邬民(另案处理),原系东城法院民庭审判员。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间,郭生贵多次为其介绍案源或为其代理的案件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邬民给予的108万元贿赂,且与其约定将其中的73万元暂存邬民处。
  据《检察风云》杂志报道,郭生贵先后为邬民介绍各类案源26件,其中在西城法院审理的共计20件。郭生贵与邬民事先曾约定:邬民所收的律师费收入减去税后由两人平分。
  法律工作者张汝平,曾在东城法院实习过,由此结识了郭生贵。通过介绍案源,或为张汝平代理的案件,在西城法院审理中提供帮助,郭生贵通过其弟张凤海收取了200万元的“中介费”。
  1999年至2002年,张汝平在西城法院代理的案件,不包括串案一共有45个。
  北京市德政律师事务所高某,也曾是郭生贵在东城法院任院长期间的部下,因郭生贵为其介绍案源,给予其5万元的“中介费”。
  此外,涉案的律师还有北京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玉(另案处理),其给予郭生贵“中介费”54万元。■

《财经网》既往相关报道:
细解郭生贵案 
以个案评价机制防止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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