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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告李连杰"剽窃" 索赔百万捐李小龙遗孀

 小元帅 2008-12-30
"李小龙"告李连杰"剽窃" 索赔百万捐李小龙遗孀 (2008-12-24 12:26:04)
娱乐讯 记者昨日获悉,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李连杰武打造型涉嫌剽窃”一事,近日有了最新进展,功夫巨星李连杰因在电影《无敌英雄》中涉嫌盗用李小龙特型演员陈天星的身体,经相关专家鉴定属实,李连杰将首次面临101万索赔的尴尬境地。

  李连杰电影海报被指涉嫌侵权

  据悉,李连杰今年上半年发行的电影《无敌英雄》海报上的武打造型,有资深电影票友指出,分明是根据有“李小龙二代”之称的内陆武打电影人陈天星的武打造型PS过来的,在该票友公开展示的两张DVD碟封面扫描图上,“两张碟的封面主要人物颈部以下的武打动作完全一样,衣服、鞋子、肌肉、光线角度、高光部分、勾腿角度、踢腿方向等完全一样,整个就是一个造型”,从DVD上的发行时间看,陈天星的《功夫骄子》是2007年4月发行的,而《无敌英雄》则是李连杰于1986年拍摄的《中华英雄》在今年3月重新包装上市,许多网友也一致认为“两张DVD”碟封面造型雷同,“深感有欺骗观众之嫌”。

  记者从买断《功夫骄子》音像和出版发行权的广州韵都文化公司了解到,他们一致认为《无敌英雄》的海报剽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功夫骄子》的发行,甚至会让一些观众产生“《功夫骄子》剽窃《无敌英雄》”和“陈天星盗用李连杰身体”等深层的误会,该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对我们公司以及陈天星的声誉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对方的行为真是太可耻太不道德了”。

  “李小龙”告李连杰存在法律盲区

  广州韵都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于昨日透露,他们业已完成了相关鉴定并起草了诉讼书,将立即向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连杰和《无敌英雄》赔偿各方面损失共101万元人民币。据了解,李连杰将被列为第二被告,而索赔所得的101万将全部捐献给李小龙在美国的遗孀琳达。

  记者随即致电李连杰及其《无敌英雄》发行公司,但一直无人接听电话。而陈天星方面,其电话也不再服务区,仅辗转联系到其电影《截拳道》的制片王先生。王先生表示,“电影后期的事就忙得一塌糊涂,谁还有闲心管这些事呀,等忙完再说吧。发行商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益被侵犯了,就应该积极保护”。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的刘先生认为,PS事情明显是侵犯了别人的出版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等,被侵犯方有权索赔,并要求侵权方限期更换,不过,文艺上的剽窃与否,一直是个互咬的问题,跟歌曲版权似的鉴定来鉴定去,很麻烦,界定十分模糊,“这在我国相关法律上还是一个盲区,希望这一官司能促进相关立法的健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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