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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素食主义的误解与偏见——答路圣婴

 新斋老蒋 2008-12-26

对素食主义的误解与偏见——答路圣婴

蒋劲松

 

       看到路圣婴同学在《博览群书》2008年第9期上发表的“悲壮的素食主义——读《人天逍遥》”,非常高兴,这是一个进一步澄清我的素食理念的绝佳机会。衷心希望路圣婴针对我的回应,继续提出批评,虽然并不奢望能够在观点上达到完全一致,但交流总是在增进相互的理解。路圣婴的文章题目是“悲壮的素食主义”,实际上我认为素食主义在中国连“悲壮”都不如,而是处于被无视的寂寞境地,任何讨论,哪怕是激烈的批评都会有利于扩大素食主义的影响。

 

       路圣婴的文章曾多次修改,思路清晰,是一篇精心结撰的文章。但在我看来,路圣婴的批判中,虽有几处指出我表达不够精细严谨,但主要思路仍流露出对素食主义的严重误解与偏见,因此笔者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澄清与解释。

一、中国传统饮食文化是铁板一块吗?

       路圣婴批评我在对待中国饮食传统的问题上,自相矛盾,一方面说中国的饮食传统是以植物为主的,因而是健康的,可是在“天人和谐”这部分又批判其为丑陋的口腔文化。其实,这二者说的是不同侧面,并不矛盾。中国饮食传统以植物为主,因此对动物的杀害在数量上就受到了控制,这不仅有利于人的健康,而且也有利于动物的保护。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文化的口腔化特征,国人常常过分强调饮食的快感,甚至为了满足快感的极致,不惜对动物进行各种具有高度想象力的虐杀,也常常由于沉溺于快感而有害身体健康。从中国饮食文化对动物的虐杀以及对身体的伤害角度,称呼这些中华烹饪文化的糟粕为丑陋的口腔文化,难道不是恰如其分吗?也许需要指出的是,我对中国饮食文化缺陷的批评,并不意味着就不可以称赞其优点。

 

       路圣婴说,“饮食文化的精神意义就是人类理解、体会大自然的一种途径,是身体与精神的结合方式。对食材和烹饪方法的精妙掌握正是人们融入自然的证明,既有丰富的博物学知识又有充分的生存智慧。”非常正确!我们之所以要提倡健康、文明、和谐的素食文化,正是因为饮食方式绝不仅仅是个人生活方式的自由选择,它具有非常重要的伦理意义和生态意义。我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批判,恰恰就是要揭示出这种理解、体会的途径、身体与精神结合方式、对食材和烹饪方法精妙掌握中所包含的对无辜动物的残忍、对身心健康的戕害、以及对自然和谐的破坏。

 

       路文称:“中国文化向来讲究天人合一,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下产生的传统饮食文化,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诸如饮食注重时令节气等方面,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确表现出了高超的智慧,宇宙运行节奏的精微体认。但是,不可否认,而且路文也没有否认的是,为了追求某种病态的口感,极其残忍和野蛮地虐杀、虐食动物,也同样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一部分。它们反映了传统社会中人对动物残酷压榨的侧面,这些虐食、虐杀的思路和手段与中国古代酷刑的惊人一致性体现了传统社会中人与人关系中凶残一面。它不仅残害动物,也会在潜移默化中让我们彼此之间更加残忍,让人类之间的相互伤害更加暴虐。这部分显然是传统文化的糟粕,必须要予以谴责、批判乃至扫除的。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中内涵非常丰富,自然也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我们今天当然不能一概排斥,也不能照单全收。要拿出我们的眼光来做出今天的选择。

 

二、素食主义是动物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路圣婴也支持动物保护,但是批评我不该提倡素食主义。她强调说“声援动物权利也不只有‘口腹之欲’这个‘敌人’”,这太正确不过了。但是,我并没有主张捍卫动物权利只有提倡素食一条途径。动物保护可以在多种层次上展开,素食主义作为一种最为彻底和激进的策略,并不排斥其他策略和路径。

 

路主张“正常的肉食行为我认为无可非议,肉食动物吃肉不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否则难道要把其它肉食动物做个基因改造也变成“素食者”;当然,人之作为人,既拥有各种权力,也能够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也就是说可以放弃吃肉的权力,但我不赞同把放弃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人类。”上述的文字很集中地体现了流行的肉食文化的偏见。

 

为什么我们会把肉食行为叫做“正常的”?以什么作为标准?吃人肉是不是正常的行为?显然,路不过是以流行的社会习俗作为评判标准。而我主张素食主义恰恰就是要对流行的社会习俗的天然合理性进行批判和颠覆。路应该以更基本的论证来批评我的主张,而不是简单地诉诸社会习俗。

 

“肉食动物吃肉不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否则难道要把其它肉食动物做个基因改造也变成‘素食者’”。路圣婴忘了一个基本的前提,道德评判只对可以进行抉择的道德主体才有意义。我们主张素食伦理当然是只限于可以伦理抉择的人类而言的。而且,对于那些无法选择的人,无法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如精神病人、严重痴呆症患者都不适用的。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肉食动物是否道德,是否需要基因改造的问题了。

 

至于说人有吃肉的权利(权力一词应当是误用),这也只有假定人可以随便迫害动物,可以动物的痛苦和死亡为代价来满足自身的口腹之欲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路圣婴当然可以“不赞同把放弃(吃肉权利)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人类”,但是在进行伦理辩论时,应该提出理由。否则,不过是再次重复肉食文化的偏见而已。在一个极端男权的社会中,可能有人会主张:“男人之作为男人,既拥有打老婆的权利,也能够主动放弃自己打老婆的权利,但我不赞同把放弃打老婆权利与否作为一项道德标准来要求全体男人”。这个逻辑和路圣婴的思路并无本质的区别。

 

路圣婴强调,在传统社会中,肉食用的动物基本上是家庭饲养的,动物的饲养与宰杀过程中多少都有感情的因素存在;猎人打猎,也会对怀孕和带着幼仔的母兽手下留情,与之相比,今天的种种机械化养殖和屠宰更容易造成麻木和残忍。这些我都同意。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抹杀肉食文化的残忍和血腥,抹杀动物遭受的杀戮和痛苦。至于说:“在这种状态下,人与自然和动物的关系更接近现在所谓的‘朋友’关系。”我不能不说,路圣婴对于“朋友”的理解与我们绝大多数人相差太大。有句流行的讽刺是说:“朋友就是用来出卖的”。在路圣婴这里变成了更加可怕的:“朋友就是用来宰杀和吃掉的”。至少我不敢做路圣婴的这种意义上的“朋友”,因为她在饥饿的情况下是很有可能将我杀掉后充饥的。

 

在《飘》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南方的奴隶制中也不乏温情的成分,我们对于那些相对来说能够宽容大度,慈悲温和地对待奴隶的奴隶主们也会赞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说奴隶制不是一种违反人性的制度。同样,对于肉食文化中,人们自发流露出的某种对动物的同情与感情,也会赞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无视肉食文化中对动物的结构性的、总体性的迫害。

 

路圣婴批评我提倡素食主义,说素食主义“或多或少地带有宗教色彩”,变成佛教的“杀戒”。但她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何带有宗教色彩就是不妥当的。我们并不能不加分析地认定宗教的所有观点都是错误的。站在动物保护的角度,我们认为佛教的“杀戒”是动物伦理的伟大表述。我不同意,“佛教的素食是宗教原因的独立系统,不适合与普遍的饮食传统作对比”。我认为,佛教素食的理由至少包含了动物保护的观念,完全可以用它来对比和批判那些血腥的、残暴的迫害动物的“普遍的饮食传统”。在动物保护的立场上,称之为“优良传统”并不为过。

 

为什么说素食主义“把类的矛盾化为类与个体的冲突”,路圣婴并未详细展开,我猜想路的意思大概是说,作为种群的动物如果遭受灭绝,是不能接受的。而作为个体的动物受到屠杀和虐待则是可以容忍的。为什么现在据说是“普世价值”的人权是要落实到个体上,而动物却得不到这样的待遇?显然,这种观点仍然是在无视作为个体的动物的权利,漠视动物日复一日遭受的苦难。至于说某个特定动物的活动如果伤害到了我们人类自身,也不是绝对不可以为了捍卫自身利益而剥夺动物的某些权益。例如,一条狗不幸得了狂犬病,疯狂地撕咬行人,那么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扑杀它也是合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狗的权利,而是说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必须要在各种冲突的权利之间进行权衡。别忘了人也是动物,也有动物权利需要保护。正如,我们保障人权,但是对于挟持人质的恐怖分子,在多次劝降无效的情况下,一枪击毙,也是合乎伦理的。

 

路圣婴说我的文字中“充满了悲壮的革命式情怀,仿佛素食者是世界上掌握更高真理的少数人群,并似乎暗示了肉食必然是不道德的”。我可以丝毫不加掩饰地说,我认为,素食主义的确是一种在动物与人的伦理关系上的真理,我当然不会提倡一种我不认同的观念,但是我也并没有简单地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肉食必然是不道德的,因为那不符合逻辑。在没有伤害动物的前提下,肉食是没有伦理问题的。如一只已经病死或者被老虎杀死的山羊,吃它的肉并没有给山羊带来痛苦和死亡,是与道德无关的。但是,一旦涉及到对于动物的屠杀、虐待,肉食就是违背动物伦理的,在动物伦理的意义上,肉食确实是在道德上有所亏欠的。虽然,这种新的伦理尚未被社会所普遍接受。

 

在奴隶制时代,奴隶主可以任意杀害自己所拥有的奴隶,杀害他人拥有的奴隶仅仅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奴隶自身的权利是可笑的、不存在的。今天,我们认为一切人的权利都应该尊重,人权已经(或正在)成为普遍接受的观念。动物权利的普遍接受还需要继续努力。尽管在逻辑上我们真的拿不出什么理由,在权利问题上,可以将人与动物截然划分。

 

在批驳我反对以植物权利来苛责素食的宣传者和实践者们的论证时,路圣婴提出的4点异议,在我看来并没有真正理解我的思路。如果反对素食的人,并不真正关心植物权利,那么他们以植物权利来反对动物权利,除了有碍动物权利的保护,能带来什么实质的好处呢?无论是在生物学还是在日常理解中,动物距人类比植物要更近是不争的事实。道德扩展的顺序显然是应该从动物开始才有意义。而且,提倡动物权利,是建立动物具有神经系统,会感到疼痛的基础上的。植物并无相应特征。提倡植物权利,应该说清楚植物的权利究竟是什么。

 

就算植物有权利,肉食者也并没有增进植物的福祉,却妨碍动物权利的实现。而且,即使相信植物权利,素食相对肉食来说也更有利于植物权利的保护,因为在从植物转化为肉食的过程中,消耗的植物数量远远高于直接食用植物。因此,反对素食的效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是负面的,消极的,违反伦理的。至于说素食者中有没有可能存在过度追求“口腹之欲”的倾向,当然有可能!问题是,过度追求“口腹之欲”在伦理尤其是动物伦理上并没有什么过错。就算这方面表现未尽完美,至少他们在不伤害动物这方面要强于肉食者。而且,肉食者中自然也不乏过度追求“口腹之欲”的倾向。从总体上说,应该承认素食者表现要比肉食者强得多。

 

三、地方性知识不能免受批判

       路圣婴批判我的素食主义主张,搬出了现在颇受重视的“地方性知识”。我同意路的观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和中医等都是中国特色的地方性知识,都包含着肉食的成分”。路圣婴还援引田松教授的历史依据,主张千万年的肉食传统说明了历史依据的充分性,而且中华土地上的种种生存智慧也不排斥肉食。

 

我首先要指出,路对地方性知识的理解是片面的。按照近来科学实践哲学的观点,不仅传统知识是地方性的知识。实际上,所有的知识,包括近代实验科学都是地方性知识,因为知识的产生、辩护与应用都必须依赖于特定的情景。“地方性知识”并不就表示它可以免受批判,人类历史上太多的地方性知识在不断地发展、更新、替换、毁灭,其结果也是有喜有忧,不能一概而论。路圣婴说,“在这里,不是要分析评价这种标准如何,我只是强调这样一些已经变成传统文化的东西,是地方性知识的一部分。”这太荒唐了,谁都承认它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地方性知识的一部分。问题是,这种地方性文化是否要延续,还是要改进或替换?

 

我也同意,“以传统饮食文化和中医为代表的地方性知识需要自身的生存权利和空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生存权利和空间就是绝对的,它就能够以牺牲动物权利为代价来确保自己的发展。地方性的知识和传统也需要接受道德的衡量。纳粹医生与731部队所作的实验都是标准的科学实验,但是我们不会因为现代科学“需要自身的生存权利和空间”,就听任他们胡作非为。路文中提到的西班牙斗牛也是一种悠久的传统,在动物保护主义者看来也是一种违反动物伦理的传统,应该早日废除。

 

我也承认,这些传统在历史的演变中在许多方面已经寄托了人们复杂深厚的情感,积淀为富有意义的文化符号,一旦被废除,往往会引起许多人深沉的失落感觉。但是,这种历史的、审美的因素再深重,也不能用来保护违反伦理的过时传统。这就是说

 

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太多血腥的、残酷的、野蛮的、愚昧的传统,这些传统在当时也曾往往被人们赋予了男性气概等等文化意义,今天我们不再能够合理接受其存在。如角斗士搏斗传统,在罗马帝国曾经流行一时,应该比今天的拳击和足球更能唤起民众的热情,优秀的角斗士一如今日贝克汉姆那样备受女粉丝崇拜。但是,我们今天并不会因为要保护角斗士传统这种“地方性知识”,就去捍卫奴隶制,捍卫这种血腥的暴力游戏。历史上存在过的传统太多了,偷盗、抢劫、行贿受贿、娼妓的历史都比现代科学来得更加悠久。一味诉诸所谓的历史依据,很可能会陷入一种无批判能力的困境。

 

类似的传统还有许多,意大利歌剧发展史上曾经有过为了保证歌唱者的声音完美而强迫阉割男童们的传统,应该说这也是一种追求歌剧艺术极致的地方性知识,虽然在我看来很有些变态。这样也许可以产生出无与伦比的歌剧艺术杰作,但是今天如果那位歌剧艺术的狂热爱好者要用这种方法来栽培自己的儿子,道德和法律都不会尊重他这种发展“地方性知识的生存空间和权利”。

 

我本人强烈地支持中医发展,但是我认为中医现在的不景气大概就与动物保护关系不大,而应该归咎于科学主义的压制。路圣婴杞人忧天地担忧:“全民素食不利于这样的地方性知识的保存和传承,中医现在就已经遭到冲击,如果再因为某些素食主义者的偏激而导致不可挽回的破坏,那就悔之晚矣。”且不说,目前中国和全世界素食人群如此之少,全民素食根本就是天方夜谭,不应该成为担忧的前景。就算素食与中医的发展有冲突,如果中医只有在残害动物的前提下才能发展的话,我个人是可以放弃中医的,我是要追问中医存在合理性的。

 

更进一步,如果某种男子汉的英雄气概必须要通过西班牙斗牛、角斗士等血腥残酷的传统才能得到很好体现的话,我们不是要以这种男子汉的英雄气概来为这种野蛮的传统来辩护,反而是要追问:这种男子汉的英雄气概究竟是不是像我们原来想象的那么美好?它是不是正好代表了男权社会中压迫关系,代表了两性关系的扭曲?实际上女性主义就是这样对传统的男性气概这种文化理想进行批判的。因此,对肉食传统的挑战,其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动物本身,更可以透过这种对肉食文化的全面颠覆而对我们既有的许多看上去与饮食毫无关系的深层理念提出批评。这也是我认为素食主义是比女性主义更进一步的解放运动的原因所在。因为,女性主义从习以为常的两性关系中发现了压迫的权力关系,而素食主义则在人们通常更加习以为常肉食文化中发现了压迫的权力关系。

 

其实,中医与素食、动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不是那么水火不容的。动物保护的要求对西医同样提出了挑战,并不只是针对中医的。西医中许多非常基本的动物实验就备受动物保护主义者批判,在这一方面中医至少比西医要强许多。另外,就在中国古代,对于动物入药其实也是有争议的。历史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都是充满着分歧和冲突的,使用历史依据来辩护,必须要小心谨慎。

 

道藏中记载了一个极具传奇色彩的故事,生动说明了道教反对动物入药的立场。陶弘景是历史上著名的道士,对于中国医学发展做出过杰出贡献,多年潜心修行,希望早日成仙。一天,两个青衣童子乘一个白鹤,从天上降到院子里,陶弘景非常高兴地迎接,满以为是太上老君派使者接自己升天的。没想到,青衣童子说,太上老君要召见的不是陶弘景,而是他的仆人桓阖。陶弘景百思不得其解,觉得自己多年努力修行,非常勤苦,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有成仙,是不是犯了什么过错,请桓阖上天代问太上老君。结果,三天后桓阖回报陶弘景说:“你积累的功德其实已经很卓著了,但是你所著的本草药方中,把虻虫、水蛭等昆虫当成药物,这样的药虽然对人类有益,却犯了杀生害命的罪。从现在起,十二年之后,你将脱离你的肉体去世,到蓬莱仙岛去任水监。”后来陶弘景以草药代替了昆虫,又写了别行本草三卷来赎罪。以后他果然脱离肉体得道成仙。这虽是道教传说,也反映了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对于动物入药的保留看法。

 

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有一段劝医戒杀的箴言也同样值得注意。他说:"自古以来贤达的医生为人治病,多用动物做药方。虽说人比动物要珍贵,但是动物跟人一样也是爱惜自己的生命的。损彼利己,所有物类都会认为是不可取的,何况是有智慧的人?杀生以求生,离生也就更远。所以我现在的方子不用动物入药,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孙思邈提出,即使不得已要用动物入药,也最好是利用自然死亡的各种动物。

 

我关于动物保护的论述不过是我全书的五分之一,而其中素食的论述又仅是动物保护内容的一部分,路对我的批评主要集中关于素食论述的在少数几篇书评上,因此不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的现象。路圣婴对我论证细节的许多批评,有些的确有道理,我的表达有欠严谨,大多属于误解,但展开需要太多的篇幅,鉴于那些问题与素食主义的主题关系不大,我不想在此回复。最后想谈谈路圣婴批评的基本思路。她在文章的最后提到了动物遭受迫害的种种现代特有的表现,认为这些方面更迫切需要根本的改变。反对我宣传素食而危及传统饮食文化和中医等所谓传统文化的根基。我的看法是,动物保护的路径很多,反对现代动物园,反对经济动物工厂化养殖,反对动物表演等等,都是我支持的。顺便说一句,就在路圣婴所批评的拙著中,也有相当篇幅涉及这些方面。

 

但是,在我看来素食主义对于现代动物保护运动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她向长期以来人们每天不假思索的社会习俗和基本文化制度挑战,从最根基处动摇人们对人类与动物关系的意识形态。虽然,全民素食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大多数人都仍然会继续肉食的习惯,但是素食主义的理念和宣传,相信会逐渐改变人与动物的关系。正如废除奴隶制从宣传到实现花了千百年时间,但是在彻底废除奴隶制之前,废奴思想就已经取得了实际的成效。

 

我们以此来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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