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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禁止人肉搜索惹众怒

 光头 2009-01-23

徐州市禁止人肉搜索惹众怒

    请看下面这则新闻:
    天,《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其实就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一旦触及这个层面,就违反了法律。 
  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此新闻一出,立即在各大论坛引起讨论,99.9%的人都对此条例表示极大反感。一个城市的立法被如此鄙视,应该引起徐州当局重视。这里我表达自己的几点看法,仅供参考:
    1、徐州是大量出贪官的地方,连续好几届政府重要领导都是贪污高手,去年一年高级干部就有11个落网。在徐州,官方率先出台此条例,意味着什么?网民自己用脚指头就能猜出来。
    2、一个地方政局如果想靠打压来稳固统治地位,只说明了一个问题:执政能力低下。
    3、“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这条规定有点弱智,感觉像是小孩子的口说出来的——有些官员是不是还以为现在是封建帝王时代?你想禁什么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脑子貌似被驴踢过吧?
    4、这种条例让我想到了两个成语:欲盖弥彰,掩耳盗铃!
    5、最后,我支持网友先人肉徐州制定此规则的人大法工委那群脑袋有包的人。也许,只有人肉搜索,才能净化某些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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