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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丁冲 2009-02-07
关于“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
作者:市政府新闻办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点击数: 1162 更新时间:2009-2-3 21:07:21

 

 
  2009年1月23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和彦辉驾驶越野车由临沧往祥云方向行驶,13时38分行至祥临公路K35+900m处,与对向行驶的何伦军驾驶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载3人)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力帆LF150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何伦军(男,32岁,籍贯四川省大竹县人和乡人)、女儿何玉琳(9岁,南涧县公郎镇官地村人)当场死亡、妻子张天香(女,34岁,大理州南涧县公郎镇官地村人)受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当事人和彦辉迅速向当地“110”、“120”报案,积极协助急救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抢救,并及时将情况如实报告省公安厅、临沧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临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故救援和处置,及时研究部署处置工作。市委书记李国伟,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剑文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按照省委、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临沧市立即组成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郭金富带领,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磊生、吴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苏文伟,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杨金宝为成员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参与配合大理警方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1月24日上午,当事人和彦辉已由弥渡县公安局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1月25日下午,死者张天香及其女儿在大理州殡仪馆火化。2月2日下午,死者何伦军在大理州殡仪馆火化。
 
  2月1日,中共临沧市委召开常委会议,报请省委组织部作出了停止和彦辉临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目前,大理州和弥渡县公安交警部门正依法按程序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临沧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OO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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