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来自日常生活儿子三岁半时,我们住在集体宿舍,隔壁是位行政法王老师。王老师与我儿子的对话如下:
王:“你们家有很多好吃东西,给我吃一点。” 小孩:“吃人家东西很难为情的。” 王:“‘吃人家东西很难为情的’?你不是经常吃人家东西的嘛!” 小孩:“你说,我什么时候吃过人家东西啊?” 王:何萍,你儿子居然也知道“谁主张、谁举证”。 王从他房间拿来一包爆米花,给我们吃。我儿子偏不吃。王的阴谋没有得逞,便说:“好了,我走了,爆米花送给你们了。”他其实躲在门背后。 在我们的怂恿之下,我儿子大口大口开吃了。王破门而入:“这下我有证据了,你也吃人家东西了。” 我儿子迟疑一下后反驳说:“你不是说送给我们了嘛!” 我在一旁说:“对啊,民法中的赠与,所有权是从交付之日起转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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