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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来自日常生活

 花自飘零水自流 2009-02-28

法律原则来自日常生活

儿子三岁半时,我们住在集体宿舍,隔壁是位行政法王老师。王老师与我儿子的对话如下:
王:“你们家有很多好吃东西,给我吃一点。”
小孩:“吃人家东西很难为情的。”
王:“‘吃人家东西很难为情的’?你不是经常吃人家东西的嘛!”
小孩:“你说,我什么时候吃过人家东西啊?”
王:何萍,你儿子居然也知道“谁主张、谁举证”。

王从他房间拿来一包爆米花,给我们吃。我儿子偏不吃。王的阴谋没有得逞,便说:“好了,我走了,爆米花送给你们了。”他其实躲在门背后。
在我们的怂恿之下,我儿子大口大口开吃了。王破门而入:“这下我有证据了,你也吃人家东西了。”
我儿子迟疑一下后反驳说:“你不是说送给我们了嘛!”
我在一旁说:“对啊,民法中的赠与,所有权是从交付之日起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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