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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C没了

 王者归来兮 2009-03-05
 

    我说赵C没了,不是说赵C先生故去了,而是说在现代中国赵C先生改名了。改名的原因很简单,也很冠冕堂皇:公安局户籍系统数据库里没有C这个字母。
    1986年7月18日,他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他又用“赵C”进行了第一代身份证登记,公安机关对该姓名核准,在2005年6月16日签发了身份证。2006年,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 民警告诉他,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赵C的父亲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户政科民警告诉他,赵C的“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打不出赵C姓名的名“C”,因此无法给他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并建议赵C改名。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1月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区分局于2008年6月提出上诉。二审时,在法院的反复协调下,当事双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协,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法院 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26日19时10分,随着审判长洪裕民铿锵有力的宣判声,闹得沸沸扬扬的赵C状告公安部门讨要姓名权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件事的重要性我想有以下几点:
   1、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说改就改。如果公民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应该挺身站
出来,毫不含糊的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结果。

   2、公安机关以打不出赵C姓名的名“C”拒发第二代身份证是没有道理的。赵C姓名既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民法通则》和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相比,是上位法。后者应该服从前者。公安机关拒发赵C的第二代身份证是强权。
   3、关于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打不出赵C姓名的名“C”。这涉及到人和机器的关系问题.是人适
应机器,还是机器为人服务.在当今提倡以人为本的情况下,答案应当是明了的。系统不完善说明公安机关设计程序的时候考虑不周,就应该完善系统。况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系统就应该不断完善.而不应该拿系统说事,侵犯公民姓名权。现实中,不止是对于颇显离奇的拼音,户籍管理部门即便是对于一些生僻汉字也同样心存芥蒂,非欲改之而后快,一些起名用了生僻汉字的公民也同样不乏在户籍管理部门那里屡屡碰壁,甚至被要求更名的遭遇。从这个意义上说,户籍管理跟不上公民的需求恐怕才是问题的实质。

   结论: 最应该尽快修改的或许不是“赵C”的这个名字,而是公安机关的登记系统和以人为本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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