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合倩 嘉義大學家庭研究所研究生 壹、 前言 只要有兩個人以上的地方,因觀念、利益與作法的不同,就會有問題與衝突的產生。家庭中不同的家人相處在一起,自然也會有衝突的發生,有待彼此共同努力去解決,以免造成家人互動與溝通的一大障礙。 家是提供人們情感與歸屬感最重要的地方,但這並不表示家就會永遠和諧、沒有爭執、沒有煩惱與衝突,畢竟這種想法僅是多數人理想中的家庭形式。社會化的過程讓我們遵守衝突的禁忌,在道德上總認為衝突是負面的,只有破壞而沒有建設,因而不鼓勵家庭中有衝突的情事發生。事實上,沒有一個家庭能完全風平浪靜,從來都不發生口角與爭執;然而衝突之後如果能經由適當的溝通與建設性的討論,一樣能使家庭度過這類危機。 王沂釗(2000)認為中國人向來強調「家和萬事興」。這個傳統家庭觀念是希望夫妻等家人之間能夠和睦相處,有衝突時,能心平氣和的討論,避免不必要的爭吵與暴力。而真實的婚姻裡,存在著適應上的問題,若這些問題無法解決就會有許多的衝突出現,甚至引發離婚作為結束。 處理婚姻問題時,一定要找出婚姻的基本問題及解決之道主因,然後才對症下藥,問題才能有效解決。婚姻固然是兩情相悅,也因此而共結連理,結婚之後,夫妻倆人要彼此適應的問題仍然很多,追根究底,不是研究如何不讓問題產生,而是使夫妻學習如何在問題產生時共同調劑、解決問題、婚姻問題的類別、夫妻之間的問題種類很多,Young和Long(1998)指出一般婚姻家庭常見的問題有溝通問題(86.6%)、子女教養問題(45.7%)、經濟問題(37.0%)及休閒問題(32.6%)。 貳、 夫妻共同解決問題、衝突之訓練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每天都要面臨許多問題的挑戰。從食、衣、住、行、育、樂等生活的例行事務,到一些重要的課程,如應付挑剔的上司、面對不美滿的婚姻關係、設法與朋友或親人溝通等,不一而足。造成問題的來源可分為三方面: 一、外在或環境的狀況:如工作環境、社會經濟狀況。 二、人際狀況:像與]家人、朋友、同事發生的衝突。 三、個人內在的狀況:像生病、日復一日無法處理的心理壓力等。 每個人都會面臨上述問題,要生活的更有效率、更快樂,就必須一一克服這些問題。因此,問題解決的能力實為人類求生存、個體追求自我實現,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廖鳳池、鈕文英,1998)。 D’Zurilla & Goldfried(1971)認為所謂「問題」(problem)係指一個人為了要在他(她)所處的環境中有效發揮其功能時所必須面對的一個特定的情境,或是一組相關的情境。一個情境之所以被認為是有問題時,是因為當個體面對此一情境時,無法立即找出有效可行的反應以資應付所致。而「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即被界定為一種外顯或認知的行為歷程,在此一歷程中,個體須找出各種可用來處理問題情境的可能有效之反應,並在這些可用反應中選擇最有效的途徑以增加克服問題的可行性。 Hayes(1978)認為不論何時,當一個人發現自己陷於某一處境,希望換成另一種處境,卻不知如何才能達成此一目的時,他就面臨了一個問題。Dixon & Glover(1984)認為一個人之所以會陷入問題困境,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一、當事人未學會克服問題所必備的反應 二、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當事人欠缺解決問題的動機 四、當事人面臨問題時過度焦慮,阻礙他(她)發揮解決問題的能力 什麼是「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呢? 國外學者對其定義如下:
家庭中的婚姻衝突不見得都是不好的,事實上能認知到問題並解決衝突,找出問題所在,用對方法共同解決,衝突反而是讓彼此關係更親密的一個增進劑。 一、整合式溝通:強調合理化,尋求觀點一致性,充分表達個人的感覺與情緒;許多研究都支持這樣的溝通方式與婚姻的滿意度有較高的正向關連性。 二、情緒攻擊:翻舊帳、炒冷飯、一哭二鬧三上吊、等不理智的行為。 三、肢體攻擊:所謂的家庭暴力就是此類。 四、逃避撤離:離婚。 Stover 和 Hope在1993年提出三種解決家庭及婚姻衝突的「非攻擊策略」: 一、避免衝突 有些夫妻以逃避的方式來解決婚姻中的潛在衝突問題,她們無法面對現實婚姻或家庭中的問題。 二、面對衝突 Gottman 和 Krokoff 在 1989年的研究指出,「直接面對衝突」的夫妻比逃避問題的夫妻有較高的婚姻滿意度及較少的問題。Stinnett 和 Defrain(1985)指出感情堅定的夫妻面對衝突時可以使用的六項技巧: (一)遇到爭執時,感情堅定的夫妻馬上處理不延緩面對問題的時間。 (二)感情堅定的夫妻一次只解決一個衝突的議題。 (三)感情堅定的夫妻會找出特別議題中衝突關鍵的所在。 (四)感情堅定的夫妻自己相當了解衝突的關鍵。 (五)感情堅定的夫妻站在同一陣線共同解決問題。 (六)感情堅定的夫妻不會以本身的優勢條件傷害對方。 三、解決衝突 面對衝突僅是讓問題浮出檯面而已,對問題本身並沒有得到真正解決之道。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找出解決方法,Cox(1990)指出解決衝突的方法有三: (一)接受合理的差異(acceptance of legitimate difference) (二)放棄己見(giving in) (三)協調(negotiation) 最重要的協調是指共同協調出一個令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之道。成功的問題解決模式是強調夫妻之間對於問題觀念與解決方法的分享,以下夫妻之間在協調時的重點與注意事項,才能讓夫妻雙方在沒有責備過程中真正解決問題。 (一)認知並定義問題 (二)提供問題解決的支持情境 (三)腦力激盪可能的解決方法 (四)選擇最佳的解決方法 (五)執行 (六)評估 (七)修改解決的方法 另外,美國對於預防與促進夫妻關係課程的「預防與關係促進方案」(Prevention and Relationship Enhancement Program,簡稱PREP)和「關係促進方案」(Relationship Enhancement,簡稱RE),都分別對夫妻問題解決技巧與訓練有所著墨。 總之,每種關係中都會有一些衝突和不一致的地方,因為沒有兩個人對每件事的看法都相同一致,在生活的過程中多少會累積些壓力而產生誤解。夫妻間因常常必須做無數的決定,有時候只是一個傷害的眼神、一句生氣的話,一次公然的爭吵,都會導致失望、挫折;有些夫妻會比一般夫妻有更多的衝突,而有些夫妻會比一般夫妻更能以建設性的方式解決衝突,婚姻滿意度就愈高,關係就愈親密。 參、 婚姻滿意度 常見的婚姻美滿指標有:婚姻幸福(marital happiness)、婚姻滿意度(marital satisfaction)與婚姻穩定度(marital stability)等。而國外學者對婚姻滿意度(marital satisfaction)的概念,有婚姻幸福、婚姻穩定等相似名詞。Andrews&Robinson對滿意度的分析,提出認知/情感成分說(Cognitive and Affective Components)、差距 / 比率理論(Gap / Ratio Approach)、多元差異論(Multiple Discrepancies Theory)和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Approach)綜合國內學者對婚姻滿意度的定義如下:
根據國內外學者對婚姻滿意度的研究,林佳玲(2000)認為影響婚姻滿意度的因素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 客觀因素: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社經地位、婚齡、子女數、家庭收入來源、家庭週期與家庭型態等。 二、 人際互動因素:婚姻信念、婚姻溝通、角色期待與關係期望等。 Graham & Spanier(1979)也就個人背景變項因素、婚姻滿意度與夫妻問題解決能力做一架構圖。 綜而言之,「婚姻滿意度」應由夫妻對彼此的滿意度、夫妻對婚姻得滿意程度及婚姻關係三方面構成。且隨著時代進步、社會變遷,不同的家庭形態已漸漸是影響婚姻滿意度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未來就不同的家庭形態進行婚姻滿意度研究建議的研究方向之ㄧ。 肆、夫妻共同解決問題、衝突之訓練與婚姻滿意度的關係 如何讓夫妻透過對共同解決問題、衝突之訓練提高婚姻滿意度呢?
行為取向婚姻治療大師Stuart(1976)認為一對有困擾的夫妻關係,就像是被鎖在有問題的互動模式中,建議要促進婚姻關係中的滿意度,雙方應訂定明確的契約,如下圖的八個步驟模式: 幸福家庭的夫妻倆人遇到問題時,要面對困難,共同討論問題,設法解決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技巧。Osborn在1963年提出「腦力激盪術」(brainstorming),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一段短時間內,想像並提出許多可能解決的方案,藉由這種方式產生比較好的問題解決方法。「腦力激盪術」包括四個基本原則: 一、排除批評(criticism is ruled out) 二、歡迎奇思妙想(”free- wheeling” is welcomed) 三、力求量多(quantity is wanted) 四、可以合併或修正他人的意見(combination and improvement are sought) 曾瑞真(1993)也提出在夫妻間尋求共同解決問題中有三種互動模式: 一、合作效能型(collaborative effectiveness) 二、各自為政型(isolated independence) 三、封閉式過度反應型(closed- in hyper- responsiveness) 當中的「合作效能型」問題解決模式,呼應了薩堤爾(Satir)所提出的「一致型」(congruence)溝通方式。也正因為如此,才能藉著一次又一次的問題解決,使得家庭更具凝聚力,婚姻滿意曲線愈來愈高。 伍、 結語 改變自己的立足點,表示願意與對方懇切深談,幫助自己和對方解決問題。要達成問題的解決,我們需要的是學習性的對談與溝通解決問題衝突,如何在對談與溝通中清楚、不帶情緒字眼表達自己的意見,與對方共同解決問題。因此夫妻間應了解彼此觀點,多些對話互動,有助於建立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參考書目 一、中文部份 王沂釗(2000)。婚姻衝突的敘述性研究。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彰化。 林佳玲(2000)。夫妻依附風格、衝突因應策略與婚姻滿意度之相關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曹中瑋(1985)。自我狀態、夫妻溝通型態與婚姻滿意度之相關研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輔導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陳志賢(1998)。婚姻信念、婚姻溝通與婚姻滿意度之相關研究。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輔導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高雄。 張均、吳際平(譯)(1990)。婚姻問題心理輔導。台北:大光書房出版社。 曾瑞真(1993)。家庭溝通與關係(上)。諮商與輔導,92期,頁23-25。 廖鳳池、鈕文英(1998)。問題解決諮商模式。台北: 鄭雅娟(2001)。高中已婚女教師家庭壓力、支持系統與婚姻滿意度之關係-兩地雙生涯家庭與一般雙生涯家庭之比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正教育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北。 二、英文部分 Cox, F.D.(1980). Human intimacy:Marriage, the family, and its meaning. (5th ed.). St Paul, MIN:West. Dewey, J.(1960). How to think:A restatement of relation of reflect thinking to the educative process. Lexington, Mass:Heath. D’Zurilla, T. J., & Goldfried, M.R.(1971). Problem solving and behavior modification. 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78(1), 107- 126. Gange’,R. M.(1977). The conditions of learning( 2th ed.). New York:Holt, Rinehart & Winston. Gottman, J. M., & Krokoff, L. J.(1989). Marital interaction and satisfaction: A longitudinal view.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57, 47- 52. Kohl, J., & Riesman, L.(1993). Intimate relationships, marriage, and families. Mountain View, CA:Mayfield. Spanier, Graham B. & Lewis, Robert A.(1980). Marital Quality: A Review of the seventi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vol.42, p825. Stover, R. G., & Hope, C. A.(1993). Marriage, family, and intimate relations. Fort Worth, TX:Harcount Brace Jovanovich. Stuart, R. B.(1976). An operant- interpersonal program for couples. In D.H.L.Olson(Ed.). Treating relationships. Lake Mills, IA:Graphic. Young, M.E., & Long,L.L.(1998). Counseling and Therapy for Couples. New York:Brook/Col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