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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亚权力、伪权力

 lsdtk2008 2009-04-16
一、 定义

    为了把问题说清楚,先作个定义:

    权力——政府部门在法律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行为

    亚权力——非政府部门在法律范围内自我组织的行为

    伪权力——政府部门内的人员或团体,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行为;

二、 权力

    说起权力,大家觉得随处可见,就在身边,但是又好像 很模糊,说不清楚。因为更多时候,人们记住了权力的权威和暴力,甚至以无比的强制性扫荡阻碍者。但这就是权力的本相吗?根据上面的定义,权力是法律定义下的强制行为。权力获得的尊重不是因为它的强制性,而在于权力行为的法律有效性。当然,掌握权力的机构和人员,因为历史和自身的原因,习惯了不受约束。另外,由于掌握权力的机构和人员在以往的 强制性的行为中建立起的权威,有一种惯性,在其他领域和范畴,继续其权威性。这样, 就会产生一些所谓的权力滥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权力机构或人员在法律范围外行使的强制性行为,准确的说,是一种伪权力。这种,伪权力虽然危害巨大,但效果不一定明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拆迁中,以往许多开发商求助于伪权力的支持,而现在求助于黑社会。

三、 亚权力

     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亚权力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且,这些亚权力的组织在社会不同层次存在,如政党、从全国到社区的各种类型的民间组织和自治团体。在这些机构,有一类典型的组织就是企业,企业自身具有类似权力机构的组织架构,同时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企业的特点是专注于经济利益,而不是政治利益。但企业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对社会各方面的组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他类型的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一定人群范围或行业范围内,自治和协调的同时,对于权力机构,也有一定监督作用。特别是,这些亚权力机构具有和权力机构一定的相似性。在适当的情况下,对权利机构有一定的替代性。

    但遗憾的是,在现阶段的中国,这些亚权力组织非常薄弱,发育不完全。特别是本应当成为亚权力组织的行业协会等,本应当承担监督相应权力部门和与此沟通、协调的作用。但目前,大多数这些行业协会变成了“二政府”,狐假虎威,干起了伪权力的勾当。

     而且,从民主监督的效果来说,这些亚权力组织是实现有效的群众监督的中介。因为,当群众作为个体时,如果没有相应组织的支持,他们也是无可奈何的。有一句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很多时候,那些贪官恶吏,老百姓都知道,但他们照样升官发财。就是因为亚权力组织发育不成熟,个体的老百姓无法有效行使其监督权。

四、 伪权力

    在叙述伪权力之前,我们先做个比喻:在以前,娶小老婆是合法的,一个人可以娶几个。社会进步了,禁止了这种行为。但有些人还明目张胆的包二奶,法律严了,监督体系健全了,明目张胆的包二奶不敢了,不过还有人偷偷的找个情人。伪权力的发展过程,就类似如此。在专制社会中,权力和伪权力是一家人,不分彼此。随着社会的民主化进程,权力被法律所定义下来,权力和伪权力被逐渐分开。但如果法律不太健全,监督不是太有力,权力机构就会派生一些伪权力组织,或自觉不自觉的产生一些伪权力行为。或一些社会组织,出于利益的原因,向权力部门靠近,假借权力的部门的行使伪权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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