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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公司-关于注册资本

 sidai 2009-05-17
1.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其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
  答: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否分期到位?其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实收资本是什么?
  答: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公司的登记事项之一。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4.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有何规定?
  答:《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5.公司注册资本三万元,可否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类业务?
  答:无禁止性规定。新修订《公司法》取消了按公司经营方式区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但第2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部分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6.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
  答:根据《拍卖法》第12条、13条之规定,从事拍卖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从事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
7.设立广告公司,其注册资本有无最低限额的规定?
  答:没有。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第26条执行,只需3万元即可。
8.开办典当行最低注册资本为多少万?须办理哪些前置许可?
  答: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第8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但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须到公安机关、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经营许可证》。
9.连锁公司注册资本有何规定?
  答: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某些行业(如,国际货运代理等)的公司注册资本有较高要求的,须从其规定。
10.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所提交的验资报告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19条第5款,验资报告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11.验资报告的有效期多长,其内容格式有何要求?
  答:验资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验资报告内容格式按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2001年1067号文件要求执行,并应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2.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答:《公司法》取消了对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20%的限制,但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13.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按照首期出资至少占注册资本20%的规定,首期出资是否只需6000元?
  答:不对。《公司法》第26条明确规定,首期出资至少要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14.《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如果办理分期到位,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是否也应达到30%以上?
  答:《公司法》未对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达到30%。
15.对投资公司是否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00万的规定?
  答:没有。设立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16.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答: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17.公司对外投资额可否超过净资产的50%?
  答: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必须在净资产50%以内的限制,改由公司章程规定。
18.申请公司登记时,能否提供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答: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只要是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都有效,不受验资机构地域限制。
19.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时,表决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答:①不一定要经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11款,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②股东会对以上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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