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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代理律师现作如下声明

 苇芒 2009-05-27
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代理律师现作如下声明(2009-05-26 19:19:49)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和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共同接受邓玉娇之母张树梅的委托,担任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现作如下声明:

一、2009年5月24日,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与张树梅在湖北省巴东县签订委托协议,张树梅已向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2009年5月25日上午,汪少鹏律师、刘钢律师前往巴东县公安局递交委托手续,并要求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当天上午,律师已在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邓玉娇明确表示同意其母对律师的委托,并在委托书上签字。

三、2009年5月25日上午,律师根据案情及邓玉娇的实际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申请,要求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四、律师将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邓玉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邓玉娇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感谢社会公众、媒体、网民对律师代理此案的关心与关注,欢迎对律师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但敬请不要直接与律师联系,以免干扰律师正常工作。

律师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媒体披露案件信息。

六、此前,新浪网或其它网站上任何以汪少鹏律师和刘钢律师的名义所开博客或发表涉及该案的言论均为假冒。律师对此概不负责。

以上特此声明。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汪少鹏律师

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  刘  钢律师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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